父拋家棄子家暴母親 法院免除兒子撫養義務

士林地院裁定一對兄弟不用撫養愛賭博不養家的父親。(資料照)

北市士林區一對兒子控訴父親染上賭博惡習,從來不曾拿錢回家,母親2013年帶着兄弟離家,對兩人造成心理陰影,請求法院免除他們撫養父親的義務,士林地院依母親證稱「他賺的錢也沒有拿回家裡,都是拿去賭博,輸錢就回來罵伊,贏錢就花天酒地。」裁定兄弟不用扶養父親。

兄弟說,父母45年前結婚,父親同時終日沈溺賭博,甚至還對他們患有先天性心臟的一人,咒罵「半死不活、乾脆丟掉」只能靠母親費心照顧,母子三人生活苦不堪言,直到1997年,父親拿刀對着兩個兒子,母親擔心兩人生命安全,逃離家庭,之後靠着母親自立自強,工作維持家計,,直到2013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兄弟日前訴請減輕、免除撫養義務,認爲父親所爲重創他們身心,加上從未盡到撫養義務,甚至還威脅要傷害他們。但父親卻說,同住的時候,都有將工錢帶回家,直到他們母親帶走後,才與兩兄弟分開,將責任推給母親。

士院審結,根據母親的說法,認定這名父親都不管家人的生活,另依離婚判決可知,審理該件的法官也認定父親家暴母親,母親不堪忍受而攜子離家,故採信這對兄弟的主張。裁定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