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身館同事吃飯「掉飯粒」 他推人壓肩勒頸...強制罪判罰4萬

只因同事吃飯掉飯粒男子觸犯強制罪,判罰4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臺中知名養身館工作的楊姓男子,見吳姓同事吃飯掉飯粒在桌椅上,口角後竟動手推人、勾脖、壓肩,不顧吳男提醒行爲已妨害自由,最後在吳男一再道歉才放手。臺中高分院審結認爲,楊男觸犯強制罪明確,原審判他40日拘役,可易科罰金4萬元妥適,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與吳姓男子是臺中市某一家吳神父養身館的同事。2019年10月某晚,吳男在養身館2樓洗衣間吃飯,飯粒不小心掉到桌椅上沒有清理,被楊男發現,雙方因此開始爭吵。

楊男竟將吳男用手推到陽臺處,在用手勾住吳的脖子將他架回洗衣間,同時用手壓制吳的肩膀讓他靠牆站。他一邊問吳爲何要造成他人困擾,一邊阻止吳離開。吳當下告知楊這是妨害自由,見對方理會,他爲求脫身,只好一再道歉,中間還有同事來勸和,楊最後才放開讓他走,吳隨即到警局報案控告楊男。

楊男否認有強制吳男的行爲,辯稱當時吳男先有挑釁動作還瞪他,才推他到陽臺,之後發現陽臺有一把剪刀,才又將他拉進走道間。過程中吳一直都有在掙扎,他並沒有刻意勾住他,過程中他有勒到,但沒有故意不讓他離開,做這些動作是避免吳拿利刃傷害他等。

臺中地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可知吳男確實有表示要離開卻無法自由離開。楊男雖是要求清理桌椅飯粒,但使用強暴手段已超過社會相當性範圍,堪認行爲具備實質違法性。審酌楊男仍矢口否認犯行,賠償無共識未達成調解,依強制罪判處40日,易科罰金4萬元。檢察官認爲判太輕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結認爲原審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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