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匯案含冤30年 前襄理無罪一銀要再賠504萬元

第一銀行押匯案,前襄理芳澤含冤近30年獲判無罪,臺北地院判一銀應賠給柯504萬餘元退休相關補償金。(本報資料照片

發生在42年前的一銀押匯案,時任銀行襄理柯芳澤遭羈押925天,全案纏訟近30年終於獲判無罪確定。目前81歲的柯,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全案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他另提告請求一銀給付退休金504萬餘元,臺北地院如數判準,可上訴。

一銀押匯案發生於1978年,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紀錄,期間被告無人逃亡,靜待司法判決結果;柯芳澤受冤遭羈押925天,獲判無罪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己獲刑事補償。

柯芳澤被羈押後,一銀奉行政院覈定將他記大過2次免職,還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遭法院駁回定讞。柯2007年被判無罪定讞,申請復職遭拒,於是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除了最高法院判一銀鬚補付他400多萬元薪資,高等法院今年2月再判應給付880萬餘元,此部分最高院已廢棄發回更審。

柯芳澤另提告請求給付退休金,主張司法已還他清白,若他未被免職,依一銀1998年民營化時訂定的相關規定,可得「年資結算權益補償金」357萬4485元、「公保投保年資損失補償金」134萬3196元、未投保勞保的老年給付損害12萬6000元,總共504萬3681元。

北院認爲,柯芳澤已無罪定讞,因冤案停職的這段期間,工作年資權益應不受影響,一銀轉民營化後,雙方的僱傭關係也應存在,一銀應依規定如數支付退休的相關補償金,遂判柯全部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