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不法獲利40億求刑30年 北檢列出樂升案7大罪!
▲許金龍等人今天遭北檢起訴,預計下午送審臺北地院。(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樂升案,將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依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另臺灣籍林姓、大陸籍王姓被告、日商百尺竿頭前負責人樫埜由昭3人通緝;獨董尹啓銘、陳文茜及李永萍涉犯證交法部分則另案偵辦。檢方列出許金龍7大罪,痛批他爲一己之私利,賺取鉅額暴利,因此建請法院判處30年徒刑。
檢方指出,樂升案的犯罪事實概分爲7大區塊,其中包括許金龍等人違法私募,使其取得樂升公司私募股票套利、控股;許金龍、謝東波2人售回大陸公司 Tiny Piece(TP)股權,導致樂升公司受有重大損害;隱匿許金龍主導及預定收購資金爲陸資等情,而違法公開收購;許金龍隱匿關係人交易涉財報不實等。
檢方痛批,許金龍爲樂升公司負責人,本應善盡管理公司之責任,竟欺瞞董事會,運用高度財務槓桿,圖一己之私利,利用公司內部人身分之便操控發行面,結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圖私利,甚至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高達40餘億元不法利益,轉入國內操縱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鉅額暴利,同時損害公司利益,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再加上許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許金龍等人預計下午將移審臺北地院。檢方認爲,許金龍等10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罪嫌、發行人應申報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內線交易罪嫌、操縱股價及活絡交易罪嫌、非常規交易罪嫌、特殊背信罪嫌等罪,均提起公訴;至於被告日籍樫埜由昭、陸籍王佶等3人均依法通緝;日商百尺竿頭前負責人黃文鴻、動遊負責人謝啓耀、樂美館財務長彭於璇、金主宋正超等7人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另外,樂升前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尹啓銘等3人改列爲被告,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