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科技坑殺投資人10餘億 許金龍更一審判刑10年

前樂升負責人許金龍。(本報系資料照片)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科技破局,爆發收購違約交割弊案, 導致投資人損失,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樂升的負責人許金龍重判18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2億多元沒收。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許金龍爲營造樂升經營良好、外資看好等假象,2017年策畫虛假的併購案,卻以此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元,他另被控私募基金、內線交易及不實憑證侵佔樂升款項,不實美化樂升財報等罪。

更一審審酌許金龍曾任記者,擔任上櫃公司董事長期間,貪圖私利而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發動私募而取得爲數非少之樂升公司股票,復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之秩序重大,並因而取得價差暴利。

許又利用百尺竿頭公司名義負責人,根本無從支付48億6400萬元之增資款,有資金未到位之重大風險,卻讓投資人陷於錯誤,誤信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充分,而能順利完成公開收購,讓投資人購入樂升公司股票或參與應賣,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