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董座許金龍獲裁5000萬現金交保及1.5億元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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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樂升負責人許金龍因涉違約交割弊案從2016年遭收押,臺灣高等法院改裁定讓他以5000萬元現金交保,1.5億部分可有具相當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具保後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每週3次到派出所報到。可抗告。
許金龍被控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7023萬多元,臺北地院認爲他隻手遮天,犯後沒有悔改之意,態度不佳,將他判刑18年,前年高院改判12年,但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裁準讓許男以2億元交保,但許都說沒錢,未辦妥交保。直到2019年3月11日畢華民拿出2億元繳納保證金,許金龍才獲交保,但畢男主張許男沒有依約在6個月內還錢,導致他身心俱疲、頻頻住院,他向高院聲請准許他退保併發還保證金。
高院考量畢男所繳納之具保金額高達2億元,且他年事已高又有多種慢性疾病,強令他再繼續擔負高額負債以擔保許男審判之進行及刑之執行,自難謂公允,准許他退保,許金龍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裁。
高院改裁定讓他以2億元交保,但現金部分5000萬元,其他部分由擔保人提出1億5千萬元之保證書,載明「如被保人逃匿時,願連帶依法繳納」。許金龍或檢方不服裁定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