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許金龍又獲交保 北檢上午二度提即時抗告

許金龍今晨裁定以2千萬元交保。(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檢警偵辦樂升案,臺北地方法院原裁定樂升董事長許金龍以1千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成功,昨晚(25日)重開羈押庭後,今天(26日)凌晨仍裁定以2千萬元交保。但檢方仍不服,今天上午10時40分許決定二度提出即時抗告。

樂升與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案破局金管會認爲日商收購成功卻付不出錢,顯然已經惡意違約於是提告。北檢23日進行搜索並約談許金龍等50名相關人士時間長達30小時,24日清晨訊後則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過2次聲押庭,北院24日晚間裁定許金龍以1千萬交保候傳,且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週有3天必須到碧潭派出所報到。

不過,北檢認爲,許金龍於收購事件後就在國外滯留,如果不是在臺有資產來不及處理,可能就此一去不回,因此提出抗告。臺北地院同日晚間11時再次開庭,仍認爲許金龍雖涉嫌重大,但證人說詞提到雙方聯絡時僅表達關心並未討論案情見面也只是針對紛擾道歉,難以證明有羈押的必要,今天凌晨3時30分裁定以2千萬交保、限制住居。對此,臺北地檢署決定提出二次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