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期 64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

有64名外籍漁工去年於小卷捕撈期後,被僱主要求籤下自動解聘書,且放無薪假期間還要自行負擔食宿費,居住在環境惡劣的房舍,監察委員認爲勞動部、新北市政府皆有違失。(監察院提供/蔡雯如臺北傳真)

外籍漁工在臺處境近年引發討論,監委紀惠容、王幼玲調查後發現,有大量外籍漁工於小卷捕撈期後,被僱主要求籤下自動解聘書,且放無薪假期間,還要自負食宿費,居住在環境惡劣的房舍,但勞動部、新北市府皆未發覺違失,因此糾正兩機關。新北市勞工局迴應「虛心檢討」,勞動部則稱強化保障漁工權益。

依據勞動部函覆監察院資料,去年因爲休漁受影響漁工有64位,分屬45個僱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但監委強調,外籍漁工數月無法得到薪水的狀況,「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

監委訪談49位漁工,外籍漁工過往下船後,過一段時間就可返船工作,因此選擇隱忍,但去年休漁期,僱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籤自願解約,且當時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外籍勞工自尋僱主下,等同遊走失聯移工邊緣。

另外,監委指出,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仲介分別安置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多超過80人,有些甚至被迫睡在房外屋檐,寒流來也沒熱水用,但漁工仍須負擔每日100元住宿費和100元團體搭夥費。

監委說,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上述狀況,在監察院啓動調查後才專案處理,而勞政單位查覈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也造成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狀況,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迴應「虛心檢討」,並將精進各項漁工訪視與仲介管理作爲,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另已要求仲介業者限期改善牀位數不足、無熱水等問題。本案中提到的65位移工,其中58位是新北,目前有15位移工願意接受勞工局安置,其餘移工將由僱主或仲介繼續協助安置。

勞動部則表示,已請漁業署將「短暫暫停漁撈作業漁船預警名單」提供中央及地方政府,並與新北市府、漁業署合作建立漁汛期預警機制,在各漁種禁漁期間強化保障漁工轉換僱主或工作權益,強化督導漁船僱主與仲介生活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