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被強放無薪假!監院糾正勞動部 要求加強保護

監察院5日針對有漁民在禁漁期間遭放無薪假一事,且等待轉換期間居住環境惡劣一事,糾正勞動部。(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5日針對有漁民在禁漁期間遭放無薪假一事,糾正勞動部。勞動部表示,已與新北市政府、漁業署合作建立漁汛期預警機制,在各漁種禁漁期間強化保障漁工轉換僱主或工作權益,並強化督導漁船僱主與仲介生活管理責任,確保漁工在臺生活與工作權益。

勞動部表示,我國對於漁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外國籍漁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保障。僱主對於所聘僱漁工如有強制休假、未給付薪資等未全額給付薪資情形,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已函請新北市政府等就所涉個案有無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有無被扣留證件、有無積欠薪資等事項積極查處,並將依查處事證嚴懲重罰。

勞動部說,部分地區因漁汛期漁船作業特殊性,勞動部已邀集農業部、地方勞工及漁政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建立自主短期暫停漁撈預警機制,除了由農業部協助宣導漁船僱主應加強外籍漁工生活管理、依勞動契約履約及督促所委任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外籍漁工轉換事宜外,未來若有其他漁業也有如禁漁期或休漁期等情事,將主動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協調處理聘僱關係、轉換僱主意願與申請、新僱主承接聘僱、生活照顧及住宿地點條件、工資給付與膳宿費負擔、安置保護、追蹤改善與違規調查等,強化外籍漁工權益保護。

針對監察院反映漁船僱主提供住宿環境惡劣、漁工自付住宿費用部分,勞動部表示,2月27日起經多次實地輔導檢查,改善牀位數、馬桶、照明設備、衛生環境,及安裝熱水器等事項,並督促漁船僱主與仲介落實生活照顧計劃書規定。

勞動部強調,僱主聘僱漁工在臺工作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劃書規定善盡生活照顧責任,後續將依照監察院糾正意見,持續檢討精進,並加強跨單位合作,落實維護移工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