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應勇於“揭短”

(原標題信息公開應勇於“揭短”)

新華社西安9月7日新媒體專電(記者鄭昕)近日西安市出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到重點排污單位定期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信息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環保部門還將定期公佈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信息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但以往人們看到的大多是“成績單”式的喜報。然而,公開污染物信息這樣的“家醜”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亮出“紅黃牌”,這一舉措雖然“苦口”,卻是推動政府提高公信力一劑良藥”。敢於在關乎市民生活質量領域自我“揭短”,不僅反映出治污的決心,也體現出相關部門的服務意識責任擔當。

環保與發展緊密相關。近年來,隨着公衆對於環境知情權以及環境監督權呼聲日益增加,新環保法“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一章中,明確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權利,這體現出社會各界對環境信息公開基礎性作用的認同。在近年來的一些環境污染事件中,在事件本身之外,公衆同樣關注環境信息公開的真實性以及知情參與等問題,更體現出公開環境信息真實程度的刻不容緩。

從環保領域延伸到社會其他層面,公衆關注的一些環保、能源、食品安全、工程項目等領域的問題,政府在信息公開時往往“點贊”有餘“揭短”不夠,面對尖銳問題時更是“語焉不詳”甚至“避而不談”。這背後是服務意識的欠缺,最終不僅阻斷了羣衆的知情權,並且使得信息零散不成體系,難以成爲社會共同促進問題解決的有效工具

必須要看到,企業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雖然在近年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實施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難和問題。權力的“出軌”、剛性約束的缺乏以及參與成本高昂制約着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的實現。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監管部門市場主體責權劃分,讓監管部門權力有清晰的邊界,市場主體在法律框架經營,承擔公衆服務職責。這是公衆的期待,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同時,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更要體現出責任與擔當,勇於在展現成績之餘“亮醜”。須知,信息公開不僅是政府的一項權力,更是法定義務,一旦失位,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有所呼,改革有所應。信息公開能不能到位,關鍵看政府是否真正願意將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裡,接受公衆監督。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從依法行政高度,感知肩上擔子手中權力的分量,該發聲時發聲,該出手時出手,這理應成爲法治社會、法治政府的一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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