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檢市售化妝品 一款「傳明酸」化妝水竟未含該成分
▲屈臣氏一款「傳明酸美白化妝水」竟未含傳明酸。(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香水、體香劑(膏)及美白類相關化粧品,1件體香劑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2件體香膏及美白化粧水標示不符,目前皆已移轉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追辦。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劉君豪說明,在網路樂天市場販售的「MISSHA DRY ACTION Deo Stick」被驗出含有止汗制臭「Aluminum Chloride」成分,該成分是體香劑的一種,藉由鋁鹽造成汗腺暫時堵塞來抑制出汗,因此需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若僅利用香味將異味掩飾則屬一般化粧品,不需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
另外2件違規產品其一是「Mercedes-Benz」系列香膏,同樣來自網路樂天市場。劉君豪表示,該產品包裝沒有標示「用途」;另一項來自屈臣氏的「傳明酸美白化妝水」未檢出Tranexamic acid(傳明酸,具美白效果),但瓶身標示其成分,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Mercedes-Benz」系列香膏產品包裝沒有標示「用途」。
劉君豪表示,含藥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須經覈准才能製造、販售,常見的許可證字號爲「衛部粧制字第OO號」、「衛部粧輸字第OO號」及「衛部粧陸輸字第OO 號」。在選購時要特別注意產品的標籤、仿單或包裝上是否有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以確保自身權益。
劉君豪提醒,輸入含藥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7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物品沒收銷燬。
▲該產品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