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忠/酒駕「執法」,該你我上場了
文/葉文忠
曾御慈就算被救醒,也不會再是一個醫生。如今,家屬同意放手,將她的器官捐出,死了都繼續救人。柯文哲痛心在心裡和曾御慈對話:「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但是我沒能把你救回來。」讓人讀了想落淚,一個菩薩心的醫生,魂斷斑馬線上,神佛無救。我知道社會再次氣爆,只能再把政府海扁一頓。雖還在氣頭上,還是請冷靜想想,你身邊有人喝醉時,你有沒搶過他的鑰匙?
酒駕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全民不斷的在買單,社會傷口一再被撕開,悲痛從未停過。立法院也馬上回應社會期待,當下三讀通過了酒駕致死的10年以下徒刑的重罪。
又如何?悲劇就不會再有?我絕對不信。
當葉少爺(冠亨)撞死二人的慘劇發生時,輿論的溫度已達沸點,林克穎逃了,輿論更是把政府的祖宗八代一起罵了。交通事故的死亡事件遠不及酒駕殺人造成的憤怒,爲何?交通事故是意外,酒駕是明之不可爲而爲之的蓄意。強大的民怨,執法的辛苦,爲何就是擋不下酒駕?臺灣人裡,就是有一羣貪杯族,你到底爲何如此嗜酒?
▲酒駕事件爲何就是斷不了? (圖/東森新聞提供)
從去年6月開始,「取締酒駕專案大執法」,今年1到4月,因酒駕致死的仍高達107人,警方總計瘋狂取締了近4萬多起酒駕案件,警方表示,民衆酒後開車的情況依然嚴重。4萬件!不知已擋下了多少死神的鐮刀。一個月相當一萬件,平均一天有300多件,酒駕歪風就是停不了。
停不了,咱繼續開砲罵政府?再厲害的取締,擋不下不斷累積的取命,聽清楚,「依然嚴重」就是嗜酒者清楚的告訴社會,“我沒在怕!”。有錢的葉少爺,請律師用「是保險桿殺人」設法脫罪,肇事的詹震山振振有詞,只喝了「半瓶威士忌」,答案明顯,一切都是“人賤”!
▲葉冠亨蓄意脫罪與林克穎的潛逃,酒駕殺人事件讓整個社會沸騰。 (圖/東森新聞提供)
我開車已經不是隻有晚上才遇到臨檢,可見執法的勤務次數與力道確實很強,我降下車窗,警員總是客客氣氣,我回報他以微笑,我坐着,他站着,還得探頭聞聞,一天幾個小時的盤查,這事要你來幹,幹不幹?誰願意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我非常討厭那些個藥酒,「明天的氣力!」、「福氣啦(給他去啦)」,這類酒精飲品廣告,無時無地不在摧眠着中下階層,一定要多喝才叫“勇”。華人的喝酒文化,標榜着「酒量就是事業」,不管是街頭熱炒還是餐廳,酒局一起,就無法剎車,自以爲千杯不醉的人,藉由不斷的「勸酒」來灌自己酒。會喝醉者,多數與酒量無關,只仗着酒膽,那是“英雄主義”作祟,一路通關到底,「半瓶威士忌」就是“我是豪傑”的宣言。已經失去清醒的人,會想起只要他拿了鑰匙,可能要做十年牢這件事?
現在來問問自己,信不信任自己?當你酒過三巡,醉意上來了,理智還活着嗎?我喝醉過,我知道那種自以爲梟雄的英雄味!重點在於“喝酒之前”,理智還在管理範圍,願意不願意積極的預防自己酒駕,打從出門就不開車。喝酒源自人性的無法控制,酒精只要穿了腸,就容不下佛祖,只剩魔鬼拿了鑰匙開車。政府擋得了理智者,擋不了魔鬼上身的醉鬼。
先說政府的執法,執法一定要有法源,那麼除了重罰與加強取締,「預防性羈押」一定要展開。提個建議,直接修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的規定「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將酒精濃度標準修入,只要達到標準,將其視同「迷幻物品」,併合並第74條「無正當理由,隱藏於...建築物、礦坑、壕洞、“車”、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再引用第19條的規定,直接拘留5天,讓酒駕上路者先吃牢飯,關到清醒與後悔會怕爲止。
但能做的頂多拉高刑罰的廣度,加強取締,但若全靠政府,死亡人數只會繼續累積。話說回來,立委們許多來自鄉野的「酒國豬公」,要他們修法自宮自己的票源,不如咱們自力救濟。
咱能做什麼?
酒駕同車連座?不夠,這仍是被動。需要有事先預防的全民性機制。這社會需要的“好事者”,不該是成天只向媒體爆料,挖人瘡疤爲樂,而是能守住機先,救人一命的舉手之勞。舉手做什麼?拉住那個準備酒駕的人!
夜店與餐廳是醉酒的溫牀,總是大賺「酒錢」,如果願意,泊車小弟看到酒醉者要開車上路,將鑰匙收着,或交由餐廳處理,作爲防酒駕的第一道防線。酒醉者若鬧,立刻報警,先逮人再說。擔心影響生意?放心,這種酒客你不需要,大衆反而因爲店家的仗義,生意會更好。
▲夜店是醉酒的溫牀,經營者若願意,可作爲防酒駕的第一道防線。 (圖/Photo Pin)
參加聚會,尚清醒之時,要有好事者先收了大家的車鑰匙,交給不喝酒的人,然後全面監看參加聚會的朋友,誰喝多了?有哪個自以爲海量的傢伙。遇到不認識的人怎辦?不敢攔下,立刻報警,拍照,提供車號與地點。一個好事者可能危險,引發醉酒者的攻擊,十個好事者呢?
喝酒沒錯,喝醉也不是罪,但酒駕,就是禽獸坐進了駕駛座。我們也錯,錯在縱容身邊的酒醉者拿起了鑰匙,如果大家都是好事者,就能多留下幾條命。曾御慈不會醒了,但是她有喚醒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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