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先關3天再說 法務部建議修社維法
爲遏止酒駕,法務部除考慮透過修法加重刑責外,也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把二犯酒駕行爲納入「拘留」事由,若修法通過,酒駕屢犯者最多將遭拘留3天。
最近全國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警政署5月30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自6月1日至7月31日展開爲期兩個月加強取締酒駕專案性勤務,嚴格取締酒醉駕車,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
▲酒駕經常造成重大傷亡。
在刑責方面,雖然去年11月30日才修法提高酒後的刑責,但爲符合輿論要求,法務部決定再修正刑法有關酒駕犯罪的規定,將致人於死酒駕行爲的法定刑度,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爲3年至10年重刑,已接近殺人罪的起跳刑度。
另據晚報報導,法務部將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關於「預防性羈押」的規定,把曾具酒駕前科,再犯酒駕傷人害命的行爲視爲反覆、具習慣性的犯罪,得以羈押;單純酒後駕車部分,法務部建議修正社維法,對於二度犯酒駕者,即可依法拘留於警局。
換言之,未來若內政部順利修正社維法,只要兩度酒駕被逮,無論肇事與否全都要被關;但基層員警認爲,一趟大型酒測勤務下來,移送者不少,如果全部拘留,部分警分局恐將出現「人滿爲患」的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