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訊「想穴穴嗎」 正宮提告遭批違法…二審逆轉

原告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有不正當曖昧關係,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等多項證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原告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有不正當曖昧關係,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等多項證據,向兩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不過,一審法庭審理後認爲相關證據不足,且「配偶權」概念已失法律效力因此駁回,小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阿德與曉萱應連帶給付小美30萬元。全案定讞。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11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她於產後無意間發現阿德手機內與曉萱的多則曖昧對話,「來啊出來啊」、「怕你暈船」、「你沒開包喔」、「你看這個」、「打炮」、「抱歉太騷了」、「有很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及其私密照予阿德,並對阿德稱「想回味被我吃雞雞嗎」、「在那邊抽蓄〜」,曉萱詢問「想穴穴了嗎」、「想要了嗎」等語,包括私密照片等。

小美指出,曉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多次以LINE傳送私密照片,甚至以「老公」稱呼阿德,雙方互傳露骨情話。小美認爲,這些行爲已超越正常社交分際,侵害其作爲配偶的權益,並使她精神受創,甚至罹患適應障礙症。小美因此請求兩名被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對此,阿德及曉萱在應訴過程中全面否認指控。阿德表示,小美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無法證明對話者身份確爲自己,且質疑小美是否以侵害隱私權的方式取得這些記錄。曉萱則進一步指出,現行法律已不再強調婚姻中配偶的忠誠義務,且「配偶權」作爲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並無明確支援。

法院經審理後指出,小美提交的LINE截圖雖然具有一定說服力,但無法確認其合法性及真實性。此外,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已失效,現行法律不再強調配偶的忠誠義務,轉而尊重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的自主性與平等性。

一審法院認爲,小美所主張的「配偶權」並非現行法所保障之具體權利,無法作爲求償依據。即便被告雙方的對話存在一定曖昧性,也不足以構成侵害配偶的法律責任。因此,判決駁回小美的訴訟請求及假執行聲請。小美因此體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爲,小美雖屬違法取證,但因夫妻間隱私期待相對較低,且小美取證方式未涉及暴力或公序良俗之重大違反;若未即時保全該證據,可能造成上訴人舉證困難,導致其合法權益無法實現;基於配偶間忠誠義務的特殊性,該違法取證行爲具有一定正當性,因此截圖可限縮於本訴訟中作爲證據使用。最終認定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以超越正常男女交往之方式進行互動,侵害婚姻的圓滿與安全。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等因素,認爲3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爲適當金額,超出部分不予准許。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