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已反攻大陸 天后宮告國防部還屋..二審逆轉勝
臺東天后宮1957年借土地給國防部興建營舍,約定「反攻大陸」後一起交還,不過軍方9年前撤走後要拆屋還地給縣府,引發廟方不滿提告。臺東地院認爲,反攻期限難以認定,贈與請求權也在期限內。廟方在二審逆轉勝。
天后宮在59年前出借仁愛街、光明路口土地,興建兩層樓營舍,當作野戰醫院和安置軍眷,雙方約定反攻大陸、不需使用後,無償轉贈。營舍9年前閒置,廟方認爲國防部應交付房屋,卻得到「拆屋還縣府」的答案,因此到臺東地院提告。天后宮提出臺灣已經商業反攻大陸,又有不少臺商及簽訂ECFA等,軍方必須履行承諾。
這項說法不被一審法官採用。二審法官則認爲,「反攻」難以作爲客觀認定的期限,軍方也承認從2007年8月不再使用建物,因此判天后宮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