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人妻告小三 二審1張「未簽字離婚證書」逆轉勝

人妻二審靠1張未簽字的離婚證書告贏小三,獲判賠5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遊姓空姐人妻控告任職於科技公司郭姓人夫,偷吃莊姓女同事,2人不但出入汽車旅館,甚至在公開場合有親暱舉止,對2人提告求償,但莊女辯稱不知郭男已婚,一審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判遊女敗訴;遊女不服上訴二審,因郭男提出的離婚證書並無2人簽字,因而改判遊女勝訴,莊女需賠償50萬元。

據「自由」報導,遊女2007年跟郭男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莊女明知郭男已婚,卻仍跟丈夫出雙入對,甚至出入汽車旅館,遊女認爲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莊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但莊女辯稱不知道郭男已婚,對方還拿離婚證書取信她,一審法官因而判莊女勝訴。遊女上訴二審提出莊女和遊女的通話內容,認定莊女明知郭男已婚,仍與郭男有親密行爲,且郭男提供的離婚證書,並無兩造簽名,因此改判莊女敗訴,須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