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祖靈宣誓主權、反抗政府迫害 228原住民燃起狼煙
爲了宣誓屬於原住民的自然主權,要求政府落實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狼煙行動聯盟訂於二二八紀念日上午10點「全臺40部落一起施放狼煙」,要求政府對於「殖民滅族」政策公開的向原住民道歉,並訂立原住民族基本法。
「狼煙行動聯盟」於2月27日率先於臺東市三角公園施放「狼煙」,並對外宣佈二二八當天全國將會有40個原住民部落共同施放。本次活動是由原住民藝術創作者所發起,包括吉拉米代部落的莫言、慕谷慕魚部落的東冬侯溫、光榮部落的魯映‧棘奧(Michelle)等人。二二八當天將會選擇各族羣的「象徵植物」做爲狼煙的燃料,試圖提醒年輕的原住民同胞「失去土地,等同失去生命。」
這次的狼煙行動的訴求如下:
1.中華民國政權應明確落實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空間的」、「歷史的」轉型正義,不應迴避不處理;並對於持續至今的錯誤殖民滅族政策公開道歉。
2.中華民國政府應尊重臺灣原住民族之意願 ─ 服膺民主國家支持聯合國住民權利宣言之國際主流趨勢,儘速完成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
3.百年前從中國大陸訂定之憲法已不再適用於臺灣,我們應該共同推動制定臺灣土地上的原生新憲法,彼此以平等、互信、互惠的信念,追求開創公義、共榮、一體的國度,團結臺灣民族。
至於「狼煙」本身究竟有什麼意涵呢?過去普遍認爲「狼煙」就是古代烽火臺上用「狼糞」燒起的煙,故有「古之烽火用狼糞,取其煙直而聚,雖風吹之不斜。」的說法;但根據後代學者的研究發現,狼糞其實是燒不出濃煙的!所謂的狼煙,根本就不是「狼糞煙」的意思。
姜戎於《狼圖騰》中對狼煙的形容頗爲貼切:「草原人從古至今一直崇拜狼圖騰;一直喜歡以狼自比,把自己比作狼,把漢人比作羊;一直憑以一擋百的豪氣藐視農耕民族的羊性格。而古代華夏農耕民族也一直將草原騎兵視爲最可怕的『狼』。『狼煙』的最初本義應該是『在烽火臺點燃的、警報崇拜狼圖騰的草原民族騎兵進犯關內的煙火信號』。『狼煙』與狼糞壓根兒就沒有一點關係。」
然而換個角度想,過去燃燒狼煙的是什麼民族?是漢人。狼指的是什麼民族?是剽悍的草原民族。如今原住民族卻選擇「燃燒狼煙」來警告同胞,顯然將漢人政府比做了狼;其中的無奈之處,恐怕不用說就能明白。
▼二二八狼煙行動的響應地點。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2012狼煙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