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聚人心法治促和諧 打造鄉村治理經驗樣本
1998年,浙江寧波餘姚開始民主法治示範村建設的探索實踐。2003年,司法部、民政部總結推廣寧波等做法,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如今,該市共培育22個國家級、306個省級、964個市級“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在全國首創“村民說事”“小微權力清單”“陽光村務八步法”等“寧波實踐”和“寧波經驗”。日前,記者參加“法治鄉村建設調研行”,在全國民主法治村創建的起源地,瞭解到這裡與時俱進的基層治理新成果。
橫坎頭村紅色憲法主題園中,以憲法、紅旗、法典與法槌爲元素憲法誓詞牆醒目莊重。遊人不時駐足留影,紅旗上的憲法宣誓誓詞也隨之被珍存於心。“近幾年來,村裡的法治景觀越來越豐富了,有公園、有長廊、有場館,我們老百姓走走看看,學到很多法律知識。”當地百姓對於法治文化建設讚不絕口。
餘姚四明山革命老區的樑弄鎮橫坎頭村是浙東抗日根據地的中心所在地,有着“浙東紅村”之稱。本世紀初,橫坎頭還是一個交通閉塞、房屋破舊、村民收入比較低的經濟薄弱村。十幾年來,橫坎頭村調整產業結構,發揮資源優勢,走上了全面小康道路。經過不懈的努力,2005年被評爲餘姚市“民主法治示範村”,2007年被評爲寧波市“民主法治示範村”,2013年成功創建爲浙江省省級“民主法治村”。
橫坎頭村黨員幹部羣衆,以民主凝聚人心,以法治促進和諧,以平安保障發展,無論是在關乎橫坎頭村發展的關鍵節點,還是在日常的基層自治、治理過程中,始終將民主法治理念和要求融入其中,凝聚基層民主法治實踐經驗。
近年來,橫坎頭村堅持自治爲基、法治爲本、德治爲先,把羣衆當家作主的權利落到實處,完善村規民約,全面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深化依法治村氛圍,深化“黨建+”基層社會治理零距離模式,推進網格化治理,進一步完善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普法宣傳教育,內化法律精神,引導和支持農民運用法律手段、利用合法途徑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結合當地特色,打造紅村調解工作室、村級綜合信息指揮室。通過深化“道德講堂”建設,積極推行“道德積分”制度,切實做好身邊好人的關愛禮遇工作,基本形成向上向善、孝親睦鄰、守望相助、濟困扶危的文明風尚。
2020年,餘姚市配合全省法治鄉村知行講堂現場會,藉助農村文化禮堂載體將法治元素融入基層,整合資源,通過豐富活動形式,積極打造全國鄉村振興樣板村的同時積極爭創“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探索鄉村治理新模式。
餘姚梨洲街道明偉村是一個六村合併而成的大村,人口衆多,又因爲地處城郊,面臨的矛盾相對複雜。“比如有企業想來租村集體房屋,給出了不菲的租金。考慮到承租方投入較大,村兩委決定將租賃期限設置爲5年。但我們村例會討論時,有村監會成員卻表示反對,認爲該合同年限過長,不利於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後經充分討論,該合同期限改成了3年。”明偉村第一書記張劍波向記者介紹了 “小微權力”的監管過程,而這正是村裡運用黨建、機制、教育、穩定“四駕馬車”的成果。
以“黨建馬車”領頭,通過召開一個會議、佩戴一枚黨徽、建立一本聯繫卡,規範村例會時間內容,增強黨員自身責任心,加強與村民的聯繫。實行黨員聯戶制度,並給每位黨員發放一本“黨員幫扶結對聯繫卡”。平時,村民可向黨員反映問題,由黨員記錄後反饋給村黨委;另外,每年七一村裡會組織集體性的“大走訪”,全面梳理問題、處理問題。
以“機制馬車”爲抓手,基層治理中,涉及“錢”和“權”都是制度難點。
明偉村通過“承諾章”來保障村集體經濟收支的科學性和嚴謹性,任何一筆款項,無論數額大小,都需相關經手人在票據背面簽字,並蓋“承諾章”,即承諾簽字者本人對款項的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爲更好地規範“小微權力”,村裡印製了《明偉村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操作手冊》,併發放給每一位村民;每次週一例會都會邀請村監會成員列席,其負責監督村幹部的各項工作、審覈村內各項工程、審議村集體經濟的各項支出。即使是一包茶葉、一班工錢、一個杯子,都要上報且經村監會審議。將該村的收支限定在制度的框架下,保障了政務的公開。
“此外,我們還有‘教育馬車’爲民普法、‘穩定馬車’化解糾紛,近年來,明偉村緊緊依靠黨建引領,着力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和農村基層法治化,從一個年集體經濟不足10萬元的困窘村變成了遠近聞名的富裕村,並先後獲得了全國民主法治村、浙江省文明村、浙江省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範村等60多項榮譽稱號。”張劍波自豪地說。
“村民說事”制度由象山縣首創,近年來,象山的法治建設又有哪些變化?象山縣聚焦海事糾紛,着力源頭治理,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創設特色調解品牌,進一步探索形成“幹羣結合,堅持訴調並重,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少、秩序好”的新時代楓橋經驗。
象山縣司法局副局長高素貞介紹,一是實行“一站式”服務。專門成立漁業海事調處中心,下設縣漁業海事人民調解委員會,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該調委會成立至今,累計受理漁業海事糾紛1500餘起,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評爲“全國創新管理窗口”,其做法被公安部稱爲“‘楓橋經驗’在海上的有益探索”。
二是打造多元化解機制。以“平安漁港”創建爲契機,推動漁政、海事、司法、互保“專家”進駐中心辦公,建立職能部門聯合調處和漁民自治調解相結合的多元糾紛調處體系。中心與各鎮鄉(街道)漁辦、司法所建立行調對接機制,與23個漁村負責人、15個漁業服務站建立信息溝通與反饋機制,與254個漁船編組長建立隱患排查和情況報告機制,形成以“源頭預防爲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爲核心的基層訴源治理新實踐。
三是優化涉漁法律服務。嚴格實施《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責任追究辦法》《鄉鎮小型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制度,聯合多部門共同推動《象山縣漁船船員勞務合同》《漁事糾紛調解協議》《漁事海事權利義務知書》等各類規範文本的制發,切實提高涉漁調解工作規範化水平。組建漁業普法講師團、“海上老孃舅”調解團,深入漁村漁戶漁船開展涉海涉漁隱患排查、法律宣傳及矛盾化解。今年來,全縣共調處海事漁業糾紛240件,調解成功239件,調處成功率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