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近在天邊遠在咫尺」小燈泡媽:重視被害人的司改應從通知書開始
▲王婉諭說,「我們是如此靠近,有時卻又如此遙遠,如果溝通可以更簡單明確,誤會當不至於再次發生。」(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親愛的司法,原來我們近在天邊遠在咫尺」,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再批高院,她說,「一個枝微程序中的一紙通知書,就是連接起被害人重新信賴司法的強力工具。一個重視被害人的司法改革,應該從這裡開始。」她提出4點,「如果溝通可更簡單明確,誤會當不至於再次發生。」
高院審理小燈泡案,16日開庭時,法官諭知希望本案能在7月前宣判。王婉諭16日深夜在臉書以「被害人在訴訟中的角色爲何」爲標題表示,「即便司法改革談了,司法院也大張旗鼓地開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公聽會、記者會,熱烈的討論了被害人的各種權益,但....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今天看到新聞,我終於又知道了本案的進度『5月辯論終結,希望最晚7月底前進行宣判』司法制度,非常優秀的始終如一!從偵查庭到二審,都一貫保持着當事人得透過新聞才知道訴訟進度的狀態........」
實際上,高院16日進行的庭期,提訊被告王景玉審理延長羈押問題,王當庭表示沒有意見,律師也說具狀陳述意見。另外,受命法官吳秋宏也詢問函請臺大醫院做精神鑑定的意見,並說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關係,希望本案能在5月辯論終結、7月底前二審宣判,隨後結束庭訊。整個過程約15分鐘,不僅小燈泡母親未到,甚至連公訴檢察官也認爲程序未涉及實質審理而沒蒞庭。
▼王景玉16日被提訊到高院,訊問延長羈押問題。(圖/記者吳銘峰攝)
對於小燈泡母親如此激烈迴應,高院頗爲無奈指出,16日審理延長羈押問題,依法不需傳喚證人、告訴人,法院也不提示證據,不進行言詞辯論;而高院先前開庭時,每次均透過小燈泡母親委任律師轉達,希望對方能到庭參加審理程序,但都遭到拒絕。
高院甚至主動表示,若小燈泡母親不願與兇手面對面,可另外安排庭訊方式,但對方仍消極拒絕。高院某法官私下表示,「法院實在用心良苦,想聽聽被害人意見,但不得其門而入。」
對此,王婉諭17日傍晚再度於臉書發文,「臺灣很小,我們每個人都很近,但資訊落差有時真的拉大了距離。我們國人可愛的地方也在於常常能爲他人設身處地着想,這就是爲什麼當小燈泡出事時,每個臺灣媽媽或家長的心都在淌血。」
「我們是如此靠近,有時卻又如此遙遠,如果溝通可以更簡單明確,誤會當不至於再次發生」,王婉諭提出4點,第一,感謝合議庭之前對被害人的重視,以及這幾次維持羈押的裁定;第二,理解合議庭基於過去慣行及預期被害人出庭勞費,而沒有特別傳喚被害人方;第三,感謝法官在延長羈押庭中,積極與辯護人交換意見,意圖穩定未來程序及節奏;第四,感謝記者在庭內鉅細靡遺的第一手報導。
▼王婉諭曾參與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圖/資料照/記者吳銘峰攝)
王婉諭說,「那爲什麼法官、記者都很認真的狀況下,被害人會有受傷的感覺?因爲在這一個僅僅是關係到被告是否延長羈押的庭期中,不可避免地會牽扯到整體訴訟程序進行的訊息。而當被害人方掌握訊息的時間晚於公衆時,被害人在偵查程序中的經驗就立即被喚起了,我們離被害人實質參與審理程序的願景感覺又遠了一點。」
王婉諭指出,「如何解決?根據告訴代理人於其他案件,作爲強制辯護案件辯護人的經驗中,許多法官也都會發出通知,邀請被害者方一起參與、觀察羈押程序之進行」;如16日告訴代理人有機會可以參與程序,被害者那在偵查中永遠晚於媒體知悉訊息的痛苦,就不會再度被喚起。
王婉諭認爲,「一個枝微程序中的一紙通知書,就是連接起被害人重新信賴司法的強力工具。一個重視被害人的司法改革,應該從這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