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被輾死就遭夾死」同仁驚險57秒 22歲警擊斃嫌:沒開槍才失職

▲22歲員警顏利丞說同事性命擺第一,「這是身爲一個警察,你應該要做的事情。」(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臺南市55歲通緝犯翁國銘拒捕、開車拖行28歲員警劉耿銘,遭警方連開6槍擊斃。22歲員警顏利丞說,這是他從警1年半來首次開槍,看到同事生命很危險,「如果沒開槍救人,我纔是失職。」劉耿銘表示,他當時如果放手就是飛出去被輾死,「腳沒伸進去就是被安全島夾死」。24歲女警呂珮珉也是從警第一次開槍,她指出,很遺憾嫌犯身亡,「但如果重來一次還是會」。警政署也力挺員警執法,但翁母認爲「你可以射他腳,但不可以射他身體。」

16日上午,臺南市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劉耿銘前往北區西門路上的肉糉店附近埋伏,等候友人吃肉糉的翁國銘走出,待對方現身,立即上前表明身分準備逮人。翁嫌見狀後先是一愣,隨即表示願意配合,「不會啦!我不會跑啦」,要到座車內拿取物品,隨後鑽進車內發動引擎企圖逃逸。

劉員見狀衝到駕駛座,控制方向盤與翁嫌搶奪鑰匙。翁嫌不顧員警的身體一半懸掛在車外,踩下油門衝到左前方快車道分隔島。顏利丞、呂珮珉趕赴現場,見同仁車門夾住拖行,立即掏槍朝翁嫌座車車輪車體連開6槍,其中1發子彈射入翁的右下肋骨處、穿胸而出。翁當場血流如注,癱臥在駕駛座一動也不動,送醫不治。

▼翁母質疑警方開槍,「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你可以射他腳,但你不可以射他身體。」(圖/東森新聞)

歷經驚心動魄的57秒,劉員遭拖行10多公尺,經送醫後發現有腦震盪、右膝蓋挫傷,還得住院觀察;顏員手部有擦挫傷,呂員破窗時遭玻璃割傷左手,所幸治療後都無大礙。翁嫌同夥則趁亂逃逸,正由警方追緝中。

對此,翁嫌母親痛斥警方,「我有意見,第一,他沒有拿槍,第二,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你可以射他腳,但你不可以射他身體。你打他腳,他不會跑啊,看他多會跑。」

劉耿銘和呂珮珉都是104期特考班畢,106年7月分發到大橋所;顏利丞則是警專33期畢業,105年10月到大橋所。劉耿銘說,當時他一手抓方向盤,一腳卡在駕駛座,車門沒關,「我如果放手就飛出去被輾死,或是我腳沒有伸進去,就是被安全島夾死。」

▼劉員當時一手抓方向盤,一腳卡在駕駛座,他說,如果放手就被輾死或遭安全島夾死。(圖/記者林悅翻攝)

▼1發子彈射入翁嫌的右下肋骨處、穿胸而出,送醫不治。(圖/記者林悅翻攝)

顏利丞說,當下同事已被拖行,情況相當危急,他先朝車輛方向打、避開致命部位,「同事生命已經很危險,先開槍制止,這是身爲一個警察,你應該要做的事情。當下你已經沒有開槍的感覺,因爲不是個人的感覺,同事的性命是擺第一。」他認爲,如果沒開槍纔是失職。呂珮珉說,這是她從警第一次開槍,得知嫌犯不幸身亡很遺憾,「但如果從來一次還是會這樣使用警械」。

顏父也力挺兒子,「他當然是會害怕,我們當家長的還有希望社會上的輿論,能夠站在警察這邊,我們家屬也是全力的支持小孩,不然社會上沒有這些警察來保護我們這些好人,好人就會被人家欺負。」

▼臺南市警局長黃宗仁探視受傷的劉員。(圖/記者林悅翻攝)

▼顏員的手部有擦挫傷。(圖/記者林悅翻攝)

警政署表示,員警當時在執行勤務前就已確認對方是通緝犯,屬於「逮捕程序」,與「一般路檢盤查」有別;員警爲制止對方逃逸,在車門已打開時,欲取下鑰匙,屬逮捕通緝犯的必要強制手段

警政署說,此作爲也是爲阻止通緝犯逃竄時,車輛可能暴衝傷害無辜民衆,有其必要性。警政署希望社會與司法能成爲維護治安後盾,捍衛警察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

▼呂員破窗時遭玻璃割傷手部。(圖/記者林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