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行兇被撤案 僅降低刑責年齡不能解決問題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張在等電梯時候,遭到男孩黃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後被剪刀刺傷。因犯罪嫌疑人小黃案發時未滿14週歲,沒有達到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本案目前已做撤案處理。

依據我國刑法的現行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就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個重罪負刑事責任;不滿14週歲的,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連日來,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一時間,“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再次升高。此前,《民法總則》已經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從10歲降至8歲。刑事責任年齡到底該不該也隨之降低呢?目前各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7月3日,中國之聲記者採訪了女孩小張的母親,她說自己女兒所受的傷害比案情通報的嚴重,她的女兒不僅遭遇挾持、搶劫,還被用刀逼迫着脫光衣服,被刀割傷。“他不是用一把刀刺的,她脖子上有剪刀剪的傷口,有水果刀刀尖刺的傷口。刺了三刀有點深,傷口殘缺不齊,導致胸腔積血。在醫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這些都是我孩子受的身體上的痛苦,可是後來還要承受心理的痛苦。”

案發後,女孩的學習成績持續下降,情緒不穩,家人不敢在她面前提此事,居委會來調解,沒說幾句話不得不離開。小張的母親說:“在家裡發了瘋似的哭,邊哭邊吼,當時生怕孩子鬧得跳樓,趕緊叫他們走了。我上樓安撫孩子,安撫了半天還沒好,越安撫越哭,還咬自己、扎自己。”

小張的母親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小黃因不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而他的監護人也沒有做出積極賠償。她說:“對方不但不承認錯誤,還認爲我們家傷害了他們家,他們家孩子不能回去上學。好像有很多關係都是因爲我們家,那我們家怨誰呢?”

小張的母親這些天多次通過媒體表達訴求,她說:“他們家必須得公開道歉,對方孩子必須得收容管教,我們孩子後續的治療費用必須他們家承擔。我一直在強調,賠償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孩子的一輩子。”

隨着媒體持續關注,參與討論的網友中,有87%認爲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對此給予了理解。他表示,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確實表達了一種社會的關切。現在對不滿14週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包括滿14歲不滿16歲八種嚴重犯罪以外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在法律上缺乏有效辦法,也就是大家說的,“難道因爲年齡小,十三四五歲犯了罪就沒人管嗎?”

近年來,面對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的發生,是否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中國政法大學助理教授寧寧2016年在參與有關中央機關課題研究時,專門負責對聯合國相關公約及域外90個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進行梳理。苑寧寧說,目前聯合國具有約束力文件或者國際公約,都沒有明確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只是規定不能太低,而且有關文件還在鼓勵大家提高刑事責任年齡起點。

90個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從6週歲至18週歲不等,其中22個國家設定的起點是14週歲,二分之一的國家設定的起點在14週歲以上。苑寧寧認爲,沒有必要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梳理域外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基本認爲14週歲以上的刑事責任年齡,既符合國際的基本趨勢,也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教授分析,犯罪低齡化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包括家庭監護缺失、社會不良風氣因素、網絡暴力色情氾濫等。未成年人出現問題,實際上是成人世界的問題在他身上的折射,從這個角度講,單純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如果不解決其他問題,很難從根本上解決犯罪低齡化的問題。

宋英輝強調,一些刑事責任年齡比較低的西方國家,適用的是少年刑法,與我國適用成人刑法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罰並不相同。國內外多種學科,包括神經科學、犯罪心理學、犯罪學以及實證研究表明,簡單地用刑事處罰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反而會增加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是國內唯一具有聯合國特別諮商地位的社會組織,主任佟麗華曾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相關會議討論,他分析,目前我國亟待完善少年司法干預體系。比如,一個未成年人有了嚴重不良行爲的時候,如何進行干預;達到違法程度的時候,如何進行干預;達到犯罪程度的時候,如何進行干預。

宋英輝教授也一直在呼籲、推動這方面立法的完善。未成年人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爲,也要讓他承擔責任,讓他明白危害了別人、危害了社會,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的道理。

佟麗華舉例說:“可能是強制的公益勞動,也可能是強制接受教育,時間可能是三個月、一年,甚至兩年,根本上是側重教育,而不是側重只用監禁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