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事業單位常識備考: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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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當中常常出現以下選項中“當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以下選項中哪一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問法,同學們往往也會疑惑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而什麼又是刑事責任能力,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今天就讓小編帶着大家一起學習這兩個刑法的基礎概念。

一.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爲人應當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爲承擔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我國刑法對自然人刑事責任年齡的有三種,即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完全責任年齡階段。

(1)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2週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爲,都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即便在題幹中未滿12週歲的人故意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考試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干擾選項,即14至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詐騙、盜竊、綁架等罪時負不負刑事責任,答案是顯而易見不負的。

刑法十一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今年新生效的新規定,同學們需要注意。

(3)完全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已滿16週歲的人對一切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4)對未成年犯罪的處罰: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不適用死刑。

二.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爲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

在正常情況下,行爲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爲的性質、後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都具備,才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有3種關於刑事責任能力的特殊規定。即: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的人、以及殘疾人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

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都是判斷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的重要條件,也是考試中的重要考點。經過學習,相信同學們對這兩個知識點已經掌握了,我們來做個真題。

真題演練

【單選】王某(15週歲)因喜好計算機,某日深夜潛入某電腦公司內盜竊價值5萬餘元的計算機元器件(事發後均被追回),下列關於對王某如何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B. 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C. 從輕、減輕處罰

D. 免除處罰

解題思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選擇B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