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櫃姐女友裸照亂傳 男還告誣告勝訴

臺北余姓男子亂傳女友裸照被告性侵,結果他反告誣告勝訴。(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汪姓女子國際知名服飾品牌擔任櫃姐,因爲被余姓男友懷疑劈腿,而在睡覺時對方拍下裸照、傳給他所以爲的第三者,她知道這件事憤而提告性侵及妨害秘密,卻被餘反告誣告,3日被判2個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余男2012年8月到夜店帶喝醉的汪女回家,卻在無意間看到她手機裡有與其他男子的曖昧簡訊,竟偷拍女友裸照傳給該名情敵,荒謬的報復手段被汪得知後提出告訴,讓餘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罰金新臺幣2萬5000元,性侵部分則獲不起訴。

余男不滿被拍照、採集DNA建立性侵疑犯檔案,竟又對前女友提出誣告告訴。臺北地院認爲,汪女誣指餘性侵造成國家司法浪費,不宜寬貸駁回上訴後判汪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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