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前女友濫交得性病 男判賠15萬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林姓男子王姓女友分手後,涉嫌連續多次以簡訊誹謗女友濫交、得性病王女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調查審理後認爲,林男足已損及女方名譽,6日判決賠償1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林姓被告與王女於民國98年10月間協議分手後,曾多次發生爭執,林男涉嫌連續多次以簡訊散播她濫交、得性病的內文給女方的同學親友等,王女飽受精神折磨、名譽受損而提告,請求賠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一時衝動而觸法,但認爲王女求償金額過高;承審法官調查認爲,被告傳送具誹謗內文的簡訊,已損及女方的名譽,判決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