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前女友當提款機勒死強盜財物 男子道歉獲判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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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假藉「最後一次聊天」「要還錢」等理由,將前女友約出來後,迷昏後再勒死並強盜財物,死者父親斥責陳男把女兒當提款機請求法官判死,但歷審認定他尚未罪無可逭,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31歲的陳男與30歲的戴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在交往僅數月之時間內,他於同居期間偷竊她多次錢財,且把戴女當成提款機,前年他將腦筋動到她的手機內的銀行存款,並在備妥FM2後,假意邀約她喝人生最後一次酒,再殺害強盜。
合議庭考量戴女死亡時年僅30歲,青春年華戛然而止,對未來人生的任何夢想或抱負再也無從實現,且她的2名年幼子女也頓失依靠,在成長期間突然面臨母親之驟逝,又對戴的父母而言,所疼愛的寶貝突然殞命,造成之衝擊及創傷顯然非輕。
法官認爲陳男造成損害雖巨大而無可彌補,但其殺人之手段尚非殘忍惡劣,在審理時復表示對死者父母說很抱歉,對自己所爲很後悔等語,他的所爲尚未至罪無可逭,必須處以極刑而與世間永久隔離之程度,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