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友辰/最高法院限量分案遺禍與補救

▲爲避免司改淪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積極推動金字塔訴訟制度,以有效化解最高法院限量分案遺禍。(圖/視覺中國)

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於6月9日公佈最新人事異動,最高法院史無前例地一口氣新增22名法官,遭外界撻伐這種調派第二審高等法院法官來擴編最高法院的作法,與司法改革要推動的「金字塔」訴訟制度有所牴觸。

限量分案遺毒讓金字塔變靈骨塔

日前,臺中方法張升星法官投書媒體批判司法院採取「掏空事實審,膨脹法律審」的人事政策,將使得我國訴訟體系被搞成死氣沉沉的「靈骨塔」。對此,不少基層法官也表示贊同,並呼籲司法高層「不要把一審法官都當塑膠」、「事實審的法官怎麼拚,都好像是儲水在漏水的水桶,永遠都在爲人作嫁」等等,語多無奈和不滿。

追根究底,都是最高法院長年施行「限量分案」積重難返所惹的禍。前此,最高法院不像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的作法,案子即到即分,而是依法官當月分案上限來分,以致於積案如山。據最高法院公開的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5月爲止,尚未進行分案的件數:民事案件有3,169件、刑事案件則有2,299件。監察院於2019年11月即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現行的分案方式相關配套未盡周全,人工作業異常,導致「分案霸凌」的風波,嚴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及民衆對司法的信賴,建議立即改善。

女法官楊絮雲出面說明最高法院分案霸凌的始末。(圖/記者屠惠剛攝)

針對監察院提出疏失的指摘,最高法院也從善如流,已規劃在三年期程內逐步完成廢止限量分案的目標,考量舊案有待清理消化,而新案又源源不斷,現有82名法官實不足以應付需要,爲求速效,只好採取挖東牆補西牆的應急作法。當然,如果此次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負責清理積案的法官們,未來在任務完成後不就地補實,能夠再回流充任第二審法官或庭長職缺,發揮領導作用,或許此種青黃不接的陣痛可以獲得疏解。

法院待分案件變法官待結案件的騙局

不過令人憂心的是,在清理積案大部隊進駐之後,爲求在短期內消化舊案,可能有「小案先辦、大案後辦」的效應,亦可能大量定式裁定駁回出清存貨,若原已滯留有二、三年之久的案件,可能不明不白被幹洗掉,有礙司法正義之實踐,不但不符公平原則,也將滋生確定後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案件;反之,如以裁定大量發回,亦徒增第二審法官的負擔,變成中間肥大的畸形現象。此舉是否能夠有效減少案件積壓、法官負擔,以及避免當事人的纏訟折磨,均值得懷疑。

此外,最高法院法官陳毓秀2019年10月21日即投書媒體指出,解決最高法院積案方法,除增加法官人力外,應從減少案源着手,否則廢止限量分案,只是將「法院待分案件」轉爲「法官待結案件」,但該院帳面上待分案件美化歸零,而法官辦公室狹小無法置放全部案卷,待結案卷仍然置放卷庫未動,此舉是否爲另類「司法行政的騙局」,值得加以警惕。

其實,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良以,早在2018年6月26日司法院召開第170次院會,即通過《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法制及配套均已全部建構完成,此際如能及時推出,全面開展,當能補偏救弊,司改績效應可事半功倍。

附帶說明,所謂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訴訟最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抽象規範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

一審堅實事實審、二審事後審、三審嚴格法律審

以刑事訴訟制度爲例,在「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的中心思想引導下,爲疏減訟源採取分流轉軌的設計,第一審爲「堅實事實審」,第二審爲「事後審查制兼採續審制」,第三審爲「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形成底寬上尖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有別於現行大腰圍的「圓桶型」審級訴訟架構,以解決案件在二、三審間來回擺盪審理,當事人訟累難除的困境。

▲最高法院身爲終審法院,只需專注於抽象規範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圖/記者湯興漢攝)

申言之,案件在第一審盡其所能地完成所有調查及事實確認,第二審採取現行法律審,上訴案件限於判決違背法令,原則上不再作證據及事實的調查,以免浪費程序及司法資源,而第三審純爲嚴格法律審,上訴案件限於對第二審判決有:1.牴觸憲法或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2.違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3.違背最高法院判例等三種情形。若此源頭疏導節流,可預見的是,案件將逐級減少,所需法官的員額亦可相對大幅縮減。原規劃最高法院終審法官只有14人,不若現今達百人之多,其優劣高下立判

惜乎,上開草案2019年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被擱置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如今因立法院議案屆期不連續,有待司法院和行政院重新研議提案。唯今之計,爲避免司法改革淪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端,除現行改良型當事人進行主義繼續精進外,應加快改革腳步,積極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以有效化解最高法院限量分案的遺禍,使老牛拉車的司改賦予新動力,獲得再造的新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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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着有《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