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最高法院庭審蘇炳坤再抗告案
蘇炳坤被控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總統對他特赦免除罪刑17年後,上月他聲請再審獲高院裁準,檢提抗告,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開庭審理;蘇在法庭上聲淚俱下,他激動地說沒有犯罪,希望法官還他清白,庭末法官諭知將請學者到庭當鑑定人提供法律意見。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歹徒砍 傷,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下指蘇炳坤也參與犯案,隔年郭男 遭判刑16年、蘇判15年定讞;蘇的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 ,及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但都遭法院駁回。
2000年,時任總統陳水扁對蘇男特赦,隔年他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 遭駁回,今年他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爲由,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審理後認爲,總統赦免罪刑是向將來發生效力,但再審則是有溯及效力,蘇有權聲請再審裁定準許,檢方不服提抗告。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王國棟認爲有開庭調查必要於是召開調查庭,最高檢檢察官林永義蒞庭表示,總統特赦權是救濟司法,如果准予蘇炳坤案再審,會破壞法秩序的安定性,再則蘇可否聲請刑事補償與再審沒有關聯性。
檢察官還當庭勸蘇炳坤「總統已對你特赦免除罪刑,大家都相信你的清白」,沒必要執意聲請再審,蘇聽到後站起來,情緒激動地說,「我不知道我犯了什麼罪?賠我多少錢也沒有用,我的青春歲月都因此斷送了」,他希望法官爲他主持公道。
法官王國棟見狀,連忙安撫蘇的情緒,解釋檢方並不是要製造對立,而是爲了「制度」問題提抗告,法官認爲總統特赦後可否再審涉及法律爭議,將請檢辯各提供5名法律學者供參考,讓合議庭可邀請到庭提供法律鑑定意見,全案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