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師悲鳴 聘約多陷阱 常被當家奴
教師節前夕,私校教師發出悲鳴!教育改革聯合陣線26日指出,許多私校壓榨教師,有學校聘約上大剌剌要求教師「服從行政主管領導」,把教師當家奴;若兼職被查出、對外泄漏個人年終、對外陳情申訴「損及校譽」等,學校都可解聘,離職前3個月若未告知學校,要賠2個月薪資,在聘約期限內離職要賠3到4個月薪資,「很多私校根本靠老師違約金過日子。」
私校工會近日抽樣全臺50所私校聘約,整理出17類不合理聘約。有學校竟要求講師3年內考上博士班且持續進修、6年內取得博士學位,比公立大學還嚴苛,違反《教師法》第14條;或是未於限期升等者不能超鐘點、不能校外兼課、不發年終獎金、不能晉薪,有過度偏頗之虞;或是把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違反《教師法》第16條。
輔大教授戴伯芬表示,私校苛待老師已經到了「凌虐」的地步,有學校教師評鑑項目達200多項,連學生去圖書館借幾本書都列入考評範圍,只要捐3000元就可以增加1個點數,說穿了就是要逼走老師。戴伯芬說,教師節前夕發聲,只是想尋回作爲老師的尊嚴。「我們不是要求常聘制度,而是身爲中華民國的教師,難道不能有正常的勞工保障?」現在私校像俄羅斯轉輪,大家都在盤算誰是下個走的人。
東海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表示,教育部應馬上行文私校遵守聘約準則,也要請監察院嚴格監督教育部,否則現在教育部永遠只有一招「扣學校獎補助款」,私校不痛不癢,只是懲罰到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