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佳瑪百貨電梯違法使用3年罰90萬 工務局:7天內不改善斷水電

佳瑪百貨三重館。(圖/翻攝自Google Map,下同)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位於新北市三重的佳瑪進口精品百貨,電梯未取得許可證卻讓消費者使用,經新北市工務局開罰後繼續還開放客人使用;佳瑪2017年至今已對業者開出5張罰單共計90萬,房東則累計開罰36萬。工務局13日再度前往稽查,發現業者仍然違規使用,除了當場下令停止使用外,並依建築法73條規定處30萬元罰鍰並限期7日改善,否則將電水斷電

對此,新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科長陳德儒表示,業者於建物增設電梯,已構成擅自變更使用,因此2017年起按次開罰,13日再次稽查發現業者並未改善,因此停止使用,並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

陳德儒指出,業者必須在10月20日之前備齊建築師變更使用規劃,以及電梯井的逃生避難封閉措施必須做好,否則將斷水斷電,且建築法73條也規定,每部電梯都要先取得使用許可證,才能合法使用。

關於三重佳瑪百貨違規設置電梯一案,從106年6月29日、107年6月22日、108年1月23日及108年6月27日公安稽查分別處業者6萬、12萬、18萬及2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