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
據上海高院昨日消息,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中,“私家偵探”通過蹲守、跟蹤、偷拍爲客戶調查婚內出軌情況,甚至查詢開房記錄,並將調查資料整理彙總給客戶,非法獲利10萬餘元,三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2019年,董某曾因從事“私家偵探”調查工作,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滿釋放沒多久,又開始重操舊業。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爲牟取非法利益,註冊成立上海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在網上發佈“私家偵探”“婚姻調查”等廣告招攬客戶。客戶下單後,自己或者指使馬某、趙某,採取在車輛上安裝移動GPS、跟蹤、蹲守、偷拍等手段獲取目標人員的行動軌跡、活動地點等,甚至通過他人查詢開房記錄,並將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給委託的客戶。
董某公司經營的諮詢類型大部分爲婚內出軌情況調查,通過社交賬號與客戶談好價格,再將目標基本信息發給“調查員”,如果人手緊張,就自己出馬。調查方式多爲選擇相關地點蹲守或跟蹤車輛,並拍攝照片、錄製視頻,調查結束後,再將整理好的資料彙總反饋給客戶。
“調查員”馬某是董某的老鄉。董某指使其在目標對象車上安裝GPS,並支付報酬。馬某按照董某發來的信息找到車輛安裝GPS,通過手機查看車輛移動路徑並截圖,跟蹤車輛、記錄停車地點,拍攝車主與他人會面照片或者視頻。
另一名“調查員”趙某系董某通過朋友認識。董某指使趙某全程跟蹤記錄目標對象日常行動軌跡。如跟蹤車主到酒店,並通過不法手段獲取開房記錄。
其間,董某等人共非法獲利10萬餘元,其中馬某參與兩筆跟蹤“調查”非法獲利2萬餘元;趙某參與兩筆跟蹤“調查”非法獲利6000元。
奉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董某、馬某、趙某出售公民個人行蹤軌跡信息,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終,人民法院分別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董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對被告人馬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對被告人趙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對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以及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收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隨着網絡技術的發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時有發生,有的甚至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而行蹤軌跡正屬於與人身安全緊密相關的高度敏感個人信息。
奉賢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管玉潔表示,行蹤軌跡信息是指能夠反映特定自然人在一定時期行爲及活動狀況的連續性信息,具有地理空間性、實時動態性等特徵,即與地理空間相聯繫,帶有活動屬性,與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隱私等息息相關。
該案中,董某用“商務調查”對自己進行包裝並標註“24小時跟蹤、定位”等字眼在網絡上招攬業務。受人委託後通過全程跟蹤、安裝電子設備等獲取記錄目標對象的行動情況,通過蹲守、跟蹤確定被害人不同時間段的地理位置及實時動態情況。董某等人行爲指向的對象屬於行蹤軌跡,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收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相關網絡監管部門、網絡信息平臺需充分履行職責,加強對有害信息的過濾和審覈,主動進行風險提示,有效剷除侵犯個人信息黑灰產業滋生的土壤和空間。公民個人應提高對快遞地址、手機號碼、定位信息等的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同時,妥善保管銀行卡、身份證、電子銀行認證介質等,不向他人隨意透露銀行卡號、賬戶密碼、安全碼、身份證號、短信驗證碼、指紋等重要信息。
法官提醒,“私家偵探”的調查手段可能涉及侵犯隱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爲。委託人對私家偵探的犯罪行爲,如有相關證據表明雙方對可能存在的非法調查行爲存在共謀,存在“知情”或“應當知情”的,委託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組文/本報記者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