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個人信息 謹防被冒用登記 虎丘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糾紛案件

蘇報訊(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吳亦爲)以告知承諾製爲基礎的企業登記制度高效便捷,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然而,部分不法分子違背誠信原則,通過冒用他人個人信息、僞造虛假身份證件、租賃合同等方式註冊營業執照,“被法人”“被股東”“被入職”“被貸款”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侵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相關事件也引發強烈社會反響。近日,虎丘法院審結的一起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糾紛案件,就是冒用他人個人信息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而引發的。

不久前,吳女士和丈夫發現自家房屋被註冊登記爲一建材經營部經營場所。因建材經營部已註銷,吳女士及丈夫將經營部實際經營者鬱某及營業執照代辦人朱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髮現,朱某辦理登記時提交的租賃合同中寫明瞭吳女士姓名、房屋住址等,系僞造,其違反了“告知同意”原則,非法使用他人敏感信息,而鬱某明知代理人行爲違法卻沒有作出反對錶示。法院結合不法行爲獲益、成本等因素,判決兩人以連帶方式賠償原告損失3000元。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和數據技術的飛速發展,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和處理變得越來越普遍,人民羣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也日漸增強。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如何在保持登記制度高效便捷的同時架起個人信息保護“防火牆”,無疑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據介紹,《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都規定了冒名登記等虛假登記的查處程序、法律後果、直接責任人等處罰措施。2024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專門制定《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爲規定》,針對性地防範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爲。承辦法官表示,這些舉措無疑爲防治冒用個人信息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破解冒用個人信息登記難題還需不斷優化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等規則,對違法違規採集信息現象嚴厲打擊、集中整治,以“利劍出鞘”之勢嚴懲個人信息侵權行爲。“例如,行政機關應對提交虛假材料、冒用信息進行註冊登記的行爲,嚴查到底、公示曝光,積極運用科技精準、高效輔助審覈身份信息,斬斷黑灰產業鏈。”承辦法官認爲,司法機關也應準確認定法律關係,釐清細化裁判標準,明確“終端”個人信息非法使用者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實現源頭治理。

只有多方力量共同發力、協調配合,以“綜合治理”方式對冒用個人信息註冊行爲形成震懾,才能讓保護個人信息的正義之網越織越密。“這是法治社會的應然之義,也是我們共同的追求。”承辦法官說,希望在提高市場準入便利程度、釋放經營主體創新創業活力的同時,讓個人信息不再“裸奔”,讓人民羣衆在享受數字化時代浪潮帶來的紅利時,也能牢牢掌握個人信息的安全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