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的“黑生意”破產了
範躍紅 楊銘
曾因做“私家偵探”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兩次入獄的葉某甲,刑滿釋放後偶然瞭解到,在民間借貸訴訟中原告有大量查詢債務人個人信息的需求,這讓他再次看到了“商機”,忍不住重操舊業。
經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葉某甲等4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葉某甲等人的刑事判決生效後,溫州市檢察院依法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近日,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葉某甲被判依法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08萬元,並對其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爲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
法務公司的“秘密”
2018年初,陳某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後因經營不善,經股東們商議後決定轉型爲法律服務公司,主要業務爲通過電話催收、民事訴訟等方式幫客戶追討欠款、債務。然而,在對接客戶民事訴訟需求時,陳某發現,很多客戶僅知道對方的名字或者電話,沒有對方更詳細的身份信息,這導致法院無法立案,客源最終流失。
在一次飯局上,陳某向自己從事法律行業的朋友傾訴了這個困難,朋友便向他推薦了一個能夠查詢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微信賬號——“某查”。見陳某對這種獲取信息的方式有所擔憂,朋友安慰他說,“這是能做成生意的‘潛規則’,是業內盡人皆知的灰色地帶。”
爲了留住客戶,陳某添加了“某查”的微信號,並嘗試着按照對方要求提供了討債對象姓名及電話號碼。沒過多久,對方就將討債對象的照片、身份證號碼、戶籍地等詳細信息一一發來。用這些信息寫好訴狀後,案件順利立案。
就這樣,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陳某以每條信息500元的價格向“某查”非法查詢、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並以“信息諮詢費”的名義向客戶收取1000元的查詢費用,從中賺取差價。2023年6月,公安機關接到陳某公司的一名員工舉報,遂對該公司立案偵查。
順藤摸瓜牽出“私家偵探”
陳某到案後,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查獲了“某查”微信號背後的葉某甲及其犯罪團伙。2023年9月,葉某甲等人落網。
原來,葉某甲曾從事過“私家偵探”調查工作,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於2011年、2013年兩度獲刑入獄。2020年6月,出獄後本決定“金盆洗手”的葉某甲,偶然得知部分討債公司在爲客戶提供民間借貸訴訟服務時有查檔的需求。金錢誘惑下,葉某甲通過此前獲取的信息“資源”開始“重操舊業”,註冊了“某查”等多個微信號。
爲了發展更多潛在客戶,葉某甲還將自己的堂弟葉某乙和堂妹葉某丙也拉入夥,並僱用許某爲他“養號”、推廣,在保證註冊的多個微信賬號具有活躍度等前提下,添加大量好友並推送“某查”的業務廣告。同時,葉某甲還在金三角地區、重慶、福建等多地租房布點,僱用李某等人通過境外社交平臺的上家查詢信息,並反饋給相應的客戶。
隨着團伙成員的規模不斷擴大,葉某甲的業務也不斷拓展。從最初只能根據手機號查詢到號碼主人的身份信息,到後來可以查詢公民名下房產、銀行卡財產信息、公民的民政婚姻登記信息等等。根據客戶所需的信息內容,葉某甲的收費金額也有所不同,每條信息標價在200元至1500元不等。
經查,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間,葉某甲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接受多人委託,查詢包含身份證號碼、戶籍照片地址、婚姻登記信息、銀行卡號、銀行存款、房產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共計808萬餘元。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民雙重追責
2023年11月10日,公安機關將葉某甲、葉某乙、葉某丙、許某4人移送龍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因葉某甲手機、微信小號衆多,爲準確計算葉某甲等人的非法獲利情況,承辦檢察官多次引導公安機關開展補充偵查,固定犯罪證據、深挖交易鏈條,仔細審計多個平臺賬號的資金流水總額,最終將葉某甲等人的犯罪金額由368.7萬餘元增加認定爲808萬餘元。
陳某及其公司被移送審查起訴後,因其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較少,並未造成公民個人信息的進一步擴散,犯罪情節較輕,且該公司已退出全部獲利,檢察機關遂依法對陳某及其公司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3年12月28日,龍灣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葉某甲等4人提起公訴。次日,法院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葉某甲、葉某乙、葉某丙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720萬元至4.4萬元不等;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5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後,4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同時,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的過程中依法對潛逃在境外的同案犯李某進行立案監督。經承辦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公安機關多次勸返後,李某最終回國自首,並自願認罪認罰。今年1月22日,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葉某甲等人的刑事判決生效後,龍灣區檢察院認爲,葉某甲的行爲導致衆多不特定公民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且仍存在被傳播、買賣的風險,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今年6月18日,溫州市檢察院依法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近日,溫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查爲葉某甲等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上家。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