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國會吏治?高虹安涉詐領46萬助理費案 一審判有罪大事紀看這裡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歷經近1年時間審理,因受凱米颱風影響,合議庭延後至今日宣判,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認爲,高涉犯法條是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及她的4名助理,包括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
以下整理高虹安涉嫌貪污案大事紀:
●2022年10月31日
代表國民黨參選新竹市長的新竹市前議員林耕仁爆料,高虹安任用男友李忠庭擔任公費助理,批評高虹安在助理費支用上涉及違法
●2022年11月7日
高虹安赴調查局北機站說明涉嫌詐領助理費案
●2022年11月17日
臺北地檢署正式分案偵辦高虹安案
●2022年12月15日
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約談高虹安、李忠庭、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助理王鬱文等人;高虹安被諭令60萬元交保
●2023年8月14日
臺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陳昱愷;高虹安被控背信罪部分處分不起訴
●2023年9月25日
臺北地院首度開庭,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皆認罪
●2023年10月11日
臺北地院開庭首度傳喚高虹安,她親自抱一箱資料出庭,並否認犯罪
●2023年12月27日
臺北地院第二度傳喚高虹安出庭
●2024年3月6日
臺北地院三度開庭傳喚高虹安,勘驗檢調偵辦光碟
●2024年3月13日
高虹安爲貪污案第四度出庭
●2024年3月27日
高虹安五度出庭,法院傳喚「小兔」黃惠玟作證
●2024年4月10日
高虹安六度開庭,臺北地院再度傳喚「小兔」黃惠玟作證
●2024年4月17日
高虹安爲詐領助理費第七度出庭,法院傳喚李忠庭作證
●2024年5月15日
高虹安貪污案再度開庭,法院傳喚「水母」王鬱文作證
●2024年5月22日
歷經近12小時辯論,臺北地院言詞辯論終結
●2024年7月26日
臺北地院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涉貪官司被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左)代理。圖/本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