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翻版 綠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手法曝光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在臺南市議員任內詐取助理費,認錯後獲100萬元交保。(東森新聞提供)

圖文/鏡週刊

臺南地檢署8月21日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發動搜索,訊後她遭列《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財罪被告以100萬元交保,林宜瑾永康服務處主任黃品瑜遭羈押禁見,本刊調查,林宜瑾在任議員期間,與前新竹市長高虹安一樣,先浮報薪資再以回捐方式詐領助理費,不同的是林宜瑾已當庭坦承犯行,並願意繳回不法所得200萬餘元,以爭取輕判或緩刑;林宜瑾是臺南近年來第10位因議員助理費案遭交保的民代。

林宜瑾遭約談後,隔天清晨獲交保步出臺南地檢署時表示:「坦坦蕩蕩,法律會還我清白。」但她回到家後隨即在臉書發文,「眼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釐清真相,然後趕快把司法資源還給其他更需要獲得妥善處置的弊端。」態度已有所不同。本刊調查,檢調搜索查到3本關鍵帳冊,林宜瑾當庭坦承犯行,逃過羈押,回到家後即不再強調自己未涉不法。

檢調查出,林宜瑾犯案模式,與7月底遭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的前新竹市長高虹安相同,都是先將助理費報滿,再由領到薪水的助理每月回捐5,000至9,000元不等金額當成事務費,用在服務處及辦公室的日常開支。遭收押的林宜瑾永康服務處主任黃品瑜,在全案中角色類似高虹安案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負責管帳,因帳冊事證明確,黃品瑜卻否認造假,因此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偵辦助理費案8月21日至林宜瑾臺服務處搜索,查扣關鍵內帳。(鏡新聞提供)

本刊調查,林宜瑾從臺南縣市合併之前就涉嫌犯案,任臺南縣議員期間,依《地方民代補助費條例》每月可向議會申請助理補助款8萬元,縣市合併後增加至24萬元。林透過辦公室向議會申報每位助理月薪,約爲3萬多至4萬餘元不等,但助理在薪水入帳後,每月須回捐,當成辦公室及服務處事務費,每位助理實際領到的月薪爲2萬餘元至4萬餘元不等。

▲林宜瑾的永康服務處主任黃品瑜(中)遭帶回偵訊後羈押禁見。(鏡新聞提供)

林宜瑾出身虔誠的基督教家庭,一家都是長老教會信徒。在臺南出生長大的她,從小在臺語教會接受主日學教育,說得一口典雅流利的臺語,後又歷經學運、社運、選舉歷練,讓她的臺語演說更爲洗煉,現場主持功力在同輩民進黨人中算是非常突出,是派系着力栽培的中生代成員,如今捲入詐領助理費案,若她遭判貪污有罪確定,依2023年5月新修的《選罷法》排貪黑金條款,林宜瑾恐終身無法再參選公職。

▲臺南地檢署8月22日清晨諭令認錯的林宜瑾以百萬元交保。(鏡新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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