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讀 僱主沒給付加班費比例高
暑假將至,將有不少學生會利用假期打工賺錢,勞委會調查去年100家公司,違反勞基法的家數高達38家,仍有許多公司沒確實遵守法規,而其中加班費未依規定加給的比例最高,達11%,若經舉發將罰2~30萬元不等。同時勞委會也提到,今年的勞動檢查,可能會從9月提前到8月初,僱主要多加留意。
勞動處25日公佈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針對餐飲業、加油站、食品零售業等100家公司進行調查,所有公司違反最多的項目是未依規給加班費,達11%,其次則是勞工出勤紀錄未依規定逐日紀載,達10%,第3則是勞工在休假日出勤,僱主未依規加給工資,達8%。
勞委會指出,公司僱用暑期工讀生,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仍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爲19,047元,每小時爲109元,或是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等等。
勞動處表示,去年曾遇過在學生暑期打工加班9小時,但最後工資並沒有加乘給付,以去年來說1小時時薪爲103元,應該要加給33%以上,也就是薪水少給了306元,僱主因此受罰2萬元,因此勞動處提醒僱主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勞委會強調,僱主應按月爲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僱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而勞工若發現僱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是檢查機構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