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根據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的休息日與1月23日上班日對調。調整後,2月15日當日變成正常工作日,勞工當日出勤,僱主無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如果是按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將2月15日和1月23日(農曆小年夜)對調的事業單位,勞工在2月15日當天出勤,僱主即可不用給休息日出勤加班費。
另外,勞動部近來屢接獲詢問指出,倘若是在1月24日以後纔到職的勞工,2月15日當天是否仍需補班、出勤的話是否應加給休息日加班費?
謝倩蒨表示,這樣的案例仍需視勞僱雙方如何約定、公司整體運作如何規定,一切都是按照公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