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比一例一休可怕? 恐連續工作12天沒加班費
落實週休二日的「一例一休」上路後,除了各行業怨聲載道且造成物價高漲外,究竟有沒有降低勞工的工時,也引發熱烈討論。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爲休息,其中1天爲「例假」,1天爲「休息日」,但隱藏在之中的「變形工時」,卻恐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卻沒有加班費。
根據法規,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僱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爲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外訂定有2周、8周及4周彈性工時規定。進一步解釋,此規定允許僱主在一段期間內,將勞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彈性分配」至其他工作日,只要不超過工時上限就算合法,勞工也就沒有加班費,這就是所謂的「變形工時」。
最值得關注的是,以「4周變形工時」爲例,竟然能夠排除《勞基法》第36條中7休1的規範,僱主只要安排勞工每日正常工時最高達10小時,並符合勞工每2周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4周內「例假」及「休息」日至少8日的規定就算合法。
▲一例一休闖關,引起勞工團體大規模抗議。(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要實施「變形工時」,除了必須是勞動部所指定的行業,也許要取得工會的同意。若成功實施後,僱主可彈性安排勞工例假及休假時間,最嚴重恐造成勞工在2周內連續工作12天,且因爲符合《勞基法》規定,僱主也不需給付加班費。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勞動部在這次「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中,完全沒處理「變形工時」,算是漏洞之一,實際上也違背照顧勞工的立場,他認爲,即使是「4周變形工」時,也要符合7休1規定,怎麼可以逾越母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則澄清,彈性工時制度累積多年,都有考慮到各行各業的特性,只有指定的行業別能用,「全世界哪個國家沒有彈性工時?」,這次「一例一休」修法就是先保障週休二日。
黃維琛說,關於「變形工時」,從某個角度來看,其實更彈性,有些勞工說不定不喜歡把休假「綁緊緊」;他緩頰雖然在前面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後面還是可以休息更多,好或壞就看各個行業怎麼運用。
▼勞工團體抗議一例一休。(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