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檢舉魔人!6天吃40張罰單 網提「勸導取代開單」被贊爆

▲有民衆建議情節輕微的交通違規應以勸導取代開單。(圖/記者季相儒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民衆日前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議「交通開罰應修法迴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衆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以終結檢舉亂象。提案一出,短短2天內就獲得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而相關部門預計在107年1月7日前正式回覆。

根據《TVBS》報導,桃園一位民衆將車違停在自家門口,但因爲檢舉達人每2小時就蒐證一次,短短6天內就吃上40張罰單,讓他相當無奈。有鑑於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有民衆在公共政策平臺提案,建議開罰取締迴歸執法單位,若違規情節輕微,勸導即可,這樣不僅可以減少民怨訴訟糾紛,也能降低執法單位無謂的資源耗費。

▲提案一出,立刻突破5000人附議門檻,順利成案。(圖/公共政策平臺)

提案者表示,許多檢舉達人在道路或巷弄內拚命搜尋違規車輛,以照相或錄影形式舉發用路人違規事項結果造成執法單位須拚命寄發罰單、大量判定違規與否。「殊不知檢舉人本身在檢舉時採證過程中,是否自行違反交通道路相關管理條例規範,反而造成更大的交通安全影響。」

提案者建議,如果經民衆舉發的違規不影響該路段交通安全或通暢,執法單位可以不需要經過嚴密判定,直接寄發違規勸導通知,警惕違規用路人,還能以此統計路段違規次數的多寡,提高部分路段的巡邏頻率,只針對影響道路安全的民衆開罰。

▲提案者指出,提高違規路段的巡邏強度,可以讓該路段交通更加順暢。(圖/記者季相儒攝)

提案者指出,如此一來,不僅可以降低執法單位的資源浪費,減少不必要民怨跟訴訟糾紛,而且經科學統計與評估,適當地選擇交管或巡邏違規頻率高的路段,還能有效提高道路的通暢度。

對此,交通部迴應,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已規範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可以勸導代替開罰,目前已將提案發函警政署,舉凡民衆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都適用該行政法,但是否符合輕微勸導要件仍要由警察機關認定。

至於是否寄送勸導單以及提案相關細節是否可行,內政部警政署預計在107年1月7日對外正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