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香水檢驗「8件標示不全」 美日韓牌皆上榜

臺北衛生局檢驗市售化妝品,8件標示不符規定。(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香水進行抽驗,從百貨商行雜貨店實體低價位商品店舖及網路平臺中共抽驗20產品,其中8件標示不合格,包含菲律賓製造的blue navy古龍水韓國隨馨所欲香水、美國JOVAN香水、西班牙Esprite colection man淡香水、日本女王之吻香體噴霧、KUSCHEL J輕香水及英國/西班牙CHARLE BLUE EDT。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李青芬指出,本次抽驗產品以檢驗鄰苯二甲酸脂類甲醇及苯等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爲主,衛福部民國77年起陸續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上述成分,但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技術無法避免,最終規定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的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甲醇(methyl alcohol)的總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2%。而此次20件含量符合規定。另外,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淨重容量」、「用途」、「用法」、「批號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

李青芬說明,本次20件產品標示檢查結果,8件標示不全,其中屬臺北市業者計1件,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命限期回收改正及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另7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分別屬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點圖放大】【點圖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