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涉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 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

新竹議員鄭昱芸涉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羅浚濱攝)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涉嫌用吳姓婦人母子,當人頭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費,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依犯貪污治罪條將鄭等三人提起公訴,認鄭涉貪詐取公款,犯後猶不知自省,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罰金犯罪所得22萬4547元,請依法宣告沒收。

起訴書中指出,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4日間,鄭昱芸到吳婦開設的工作室商議申報虛假公費助理,吳婦同意後於「聘書」上簽名,交出身分證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由鄭在「新竹縣議會鄭昱芸議員公費助理名冊」上虛僞記載,吳婦每月支領2萬6900元之公費助理費。

新竹縣議會將議員助理相關補助費,匯款至吳婦的郵局帳戶,吳婦分別提領交予鄭昱芸,讓鄭共詐得11萬6987元,損害縣議會對覈撥縣議員聘用公費助理費用管理覈銷與計算正確性

2019年3月間,鄭昱芸和吳婦合意,與吳婦的兒子陳男商議,接替吳婦掛名虛假公費助理,陳男同意後從5月起每月支領2萬6900元的公費助理等費用,讓鄭詐得10萬4575元。

檢方認鄭昱芸和吳婦及陳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3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請法院論以共同正犯,並請從一重論以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被告鄭昱芸爲高學歷知識之士,現爲新竹縣議員,本應恪盡行使監督縣政及審覈縣規預算等職權,反而背離民意,涉貪詐取公款,犯後猶不知自省,請從重量刑,併科罰金,犯罪所得22萬4547元,請依刑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