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無照撞傷孕婦!害早產兒2小時斷氣…「不算自然人」判無罪
▲懷孕24周的樑女被撞後,當晚隨即剖腹誕下胎兒。(圖/CFP)
彰化縣55歲林姓婦人只有自排車駕照,卻從事代駕驗車工作,還替客戶開手排小貨車驗車,結果途中撞傷一名騎車的梁姓孕婦,導致懷孕6個月的樑女當天剖腹早產,還害嬰兒出生2個多小時就因呼吸衰竭死亡。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爲事故當下胎兒還在孕婦體內,不算自然人,因此僅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林婦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2016年6月15日上午,林婦幫一間車廠長期合作的車廠驗車,開着客戶的手排小貨車到彰化監理站辦車體變更業務,不料回程行經大溪路一段某產業道路交叉口時,撞傷25歲的梁姓女騎士,導致對方當場人車倒地,右側骨盆及髖臼骨折,小貨車則衝入一旁的田地內。
樑女經緊急送醫後,腹中6個月大的胎兒胎心音從應有的每分鐘120次以上,降到每分鐘僅剩80次。爲了避免胎死腹中,院方緊急爲樑女進行剖腹產,但嬰兒當晚7點04分出生後,因爲早產器官發育不完全,僅僅2個多小時就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認爲,林婦明知自己沒有手排車駕照,卻無照駕駛小貨車,且行經閃紅燈路口還未停等禮讓,明顯有過失。不過,事故當下胎兒還在孕婦體內,並不算是自然人,加上嬰兒從出生到死亡之間沒有過失行爲存在,所以刑事傷害對象僅及於樑女,嬰兒死亡部分無罪。
法官審酌,林婦無照駕駛致人受傷雖然應加重其刑,但她事後主動自首可減輕其刑,加上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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