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匯款給不知情第三方 檢方:提防「三角詐欺」

鍾男網路刊登販售手機訊息,向購買網友詐騙價金臺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將他起訴。(陳淑芬攝)

21歲鍾姓男子在網路的交易羣組刊登販售手機,陳姓男網友聯絡議價雙方同意1萬7千元成交,鍾男要求將匯錢到不知情的洪姓彩券老闆帳號。鍾男到彩券行向店員指稱已匯錢儲值,而2次簽註,並取走餘款,他未寄手機給買方,即關閉臉書帳號,陳男發覺被騙報警檢方呼籲提防「三角詐欺」手法,並依詐欺罪起訴鍾男。

陳男控告34歲的洪姓彩券行老闆涉嫌詐欺,經檢警調查發現,鍾男在2019年9月4日在臉書的交流平臺羣組,以帳號「李季妍販售蘋果牌IPHONExs64G手機1支」訊息,臺中陳姓男網友與他聯絡議價,雙方同意以1萬7千元價格成交。

陳男依賣家鍾男的指示,將款項匯到不知情的的洪姓彩券行老闆帳號,鍾男當天就到彩券行與店員覈對匯款帳號,佯稱已匯錢儲值,店員查證確認,不但讓鍾男投注,還讓他取走3700元;鍾男隔天再到彩券行投注1萬元,並將餘款全數取走,他未將手機寄給買家陳男,就直接關閉臉書帳號。

彩券行洪姓老闆被控詐欺,簡直丈二金剛摸不頭緒,他說,鍾男在附近上班曾到投注站來投注,因爲投注站附近都是工人店家,有時是領現金,所以就推出儲值讓熟客投注,先儲錢在他帳戶,鍾男在5月間到彩券行向店員說有儲值,因爲他過去交易正常,店員也確認有匯款,才同意他在9月3日、4日及5日在店內已儲值投注。

檢察官調查,洪男經營公益彩券經銷業,提供給熟客儲值投注的帳號也是提供臺灣彩券匯入兌獎金額銷售佣金及存入銷售額度的帳號,確實是以經營彩券爲業,而非是幫助詐欺犯,與一般詐欺犯提供新申辦或是未使用帳號供詐騙集團使用有異,因罪證不足,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鍾男辯稱,與「李季妍」合作在網路販售手機,李在網路刊登販售訊息,但是後來手機丟了,也沒辦法退款。檢察官不予採信,依詐欺罪將他起訴。

檢察官指出,詐欺猖獗,手法推陳出新,網路詐欺因具有隱匿性,常被騙徒利用,以買空賣空方式騙取價金、商品的「三角詐欺」模式,要提防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