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聯結車衝撞害2人慘死 太夭壽!無照男竟然還毒駕

楊男開聯結車衝撞害2工人慘死,不僅無照駕駛還被查出是毒駕。(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縣一名楊姓男子是聯結車駕駛,但駕照已經被吊銷,2022年7月1日凌晨3時許,他無照駕駛營業半聯結車,從桃園載運土方至雲林縣後,同日上午8時許返回桃園,上午9時許行駛臺61線快速道路,途經苗栗縣通霄鎮臺61線北上122公里匝道口前,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因服用毒品後操控車輛能力已受影響,衝撞工程車,導致2名工人全身重創傷重慘死。

法院審理,楊男坦承無照駕駛以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纔會導致2名工人被撞傷重不治死,但否認有有在警方採尿前96小時內,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也否認有因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的犯行。

楊男辯稱,我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的日期,是在2022年6月25、26日這兩天休假時,我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的時間,已超過採尿前96小時,當時我開車準備下通霄匝道口時,因爲想抽菸纔會低頭找打火機,沒注意前方是轉彎處,所以才撞上2名工人,車禍發生和施用毒品沒有關係。

法官檢視採尿檢驗報告,警方採集楊男尿液後,經送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以免疫學分析法-EIA初步檢驗後,再依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GC/MS確認檢驗,結果確呈安非他命陽性(檢出濃度爲3,213ng/mL)、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出濃度爲18,774ng/mL)。

法官認定,楊男確有在2022年7月1日下午5時18分,警方採尿時間回溯96小時內(不含車禍發生時起至採尿時止之期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法官審酌,楊男明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因該毒品藥性作用下,會使其駕車之操控力及反應能力均降低,不能安全駕車行爲所衍生之高度潛在危險性,竟仍無照駕駛營業半聯結車上路,罔顧公衆安全,最終釀成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造成2位被害人死亡。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楊男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又犯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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