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鴿獎金也要課稅!若無法舉證 7成金額須計入所得計算
▲財政部表示,無法舉證成本者的獎金收入,包含賽鴿獎金,將以3成做爲必要費用減除,剩下的7成必須併入綜所稅課稅。(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臺灣賽鴿相當盛行。不過財政部表示,賽鴿比賽的獎金收入,應納入綜合所得額課徵綜合所得稅。由於該類收入難以舉證,更無法減除相關費用,財政部表示,即日起,無法舉證成本者的獎金收入,將以3成做爲必要費用減除,剩下的7成必須併入綜所稅課稅。但外界認爲,這類收入假若未存在帳戶或交易,根本無從得知。
賽鴿運動在臺灣行之有年,中南部不少民宅或是工廠屋頂上甚至建置大型鳥籠,並時常以口哨、旗幟指揮鴿子環繞地區,就是爲了專門訓練鴿子。雖然附近的居民時常遭受鳥糞的「魚池之殃」,但國內賽鴿協會、網站仍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甚至還開放海外下單賭博、代購國外專門品種賽鴿等。
財政部表示,若是違法簽賭賽鴿,其賭金或是相關收入都須沒入;不過,若是參加正規的賽鴿比賽獲得「比賽獎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因此須看獲獎者是否有辦法舉證其支出費用,若無法舉證,則一律以3成計算必要費用、7成併入綜所稅計算課稅。
換句話說,假設小明因簽賭賽鴿被警方抓包,其所獲賭金將全數沒入國庫;不過小明若是參加正式賽鴿比賽並拿下冠軍、獲得獎金300萬元,但他沒有記帳和保留支出收據的習慣,因此其所獲獎金7成、也就是210萬元須併入綜所稅計算課稅。不過外界認爲,這類獎金很難被發現,通常都是被抓到漏稅狀況纔會深究其收入,並進而找到其獎金狀況。而賽鴿人士則表示,賽鴿成本甚鉅,包括飼料費、訓練時間、品種購買的費用等,若要依照7成計入所得,稅率實在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