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銀行刊登赴中職缺恐被罰500萬? 勞部:裁罰標準最快下週訂出
爲防止臺灣人裁頻頻被挖角到中國大陸,勞動部近期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要求下架赴中國大陸的職缺,更提到若已刊登者須先行下架以免觸法。不然將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35條開罰,將分別裁罰10-50萬、5-500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日前曾與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等召開跨部會會議,加強對人才挖角的防制作爲做出管制,目前勞動部則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34及35條對人力銀行發出公文。
其中34條是限制企業刊登招募廣告,第35條則是限制人力業者仲介,陳世昌說,該公告也不是完全禁止民衆前往中國大陸工作,主要是針對公開招募新進人員到中國大陸的職缺,未來不得公開招募,而目前臺灣的共計有100多家仲介公司,主管機關爲地方政府。
陳世昌進一步解釋,目前所有的裁罰標準都尚未訂定,像是34條罰鍰是10-50萬元,35條則是5-500萬元這之前的差距太過大,所以還需要訂出裁罰標準,最快將在下週進行討論,另外,現在會先發公文也是想要先向業者宣導,讓他們先去盤點並下架,以免到時候訂出標準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