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銀行代陸企徵才最高罰200萬 陸委會:勞動部查處中
104與1111兩家人力銀行遭踢爆在網站上刊登中國大陸工作職缺,並可能因違反兩岸關係條例挨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25日)指出,已請主管機關勞動部進一步瞭解、查處具體情況;他還引用兩條兩岸關係條例法規,若查證屬實,最高可對人力銀行平臺開罰200萬元。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作出上述回覆。他指出,依照現行兩岸條例第35條以及經濟部公告的相關規定,臺灣民衆或法人團體依法不得爲中國大陸方面從事人力仲介或提供赴陸就業資訊等相關業務,違反的話,依法將科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罰鍰。
此外,兩岸條例34條第2項規定,提供臺灣人民赴中國大陸就業資訊的人力仲介業務是屬於「禁止類的商業行爲」及「未經許可事項」,依大陸地區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辦法第6條規定,不得在臺從事廣告活動或置入性行銷,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邱垂正指出,包括104、1111等人力銀行業者疑似在網站上刊登中國大陸職缺,招攬國人赴陸工作,是否違反上述規定事宜,陸委會已請勞動部進一步瞭解、查處。
他補充,現行政策並未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工作,但若是經許可來臺投資的陸資企業,「應營運所需在臺徵才、聘僱所需要的人力,這部分沒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
事實上,在媒體報導曝光之後,兩家業者均出面喊冤。104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經理張雅惠指出,點選公司網站的「中國工作」連結,會進入該公司由經濟部覈准設立的大陸合資事業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網站首頁,「此爲母子公司網站間彼此導流曝光,104並未代陸資企業在臺刊登徵才訊息,未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劉美葵則迴應,公司執行業務均遵守臺灣法令,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有特別的注意,在網站上公佈「中國工作」的是一家全球性的公司,一切工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