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 “視頻號”隱憂仍存
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施行。不少視頻、直播、遊戲等網絡平臺正加快升級青少年防沉迷系統,優化“青少年模式”內容池。然而記者發現,部分網絡平臺尤其是頭部網絡平臺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仍存在較大漏洞,比如進入“視頻號”分區沒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動彈窗提示,內容過濾上主要依賴家長監管,導致“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等。
業內專家指出,當前,未成年人沉迷短視頻、直播及網絡遊戲的現象愈發普遍,暗藏巨大隱憂,必須進一步強化相關網絡平臺責任。與此同時,家庭和學校履行相關主體責任,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未成年人沉迷短視頻等問題凸顯
劉先生16歲的兒子劉浩(化名)因沉溺於網絡直播,將爸爸銀行卡里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直播平臺的主播。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多番溝通協調,直播公司返還了近160萬元。
這並不是個例。近年來,未成年人沉溺於短視頻、直播,並投入鉅款充值玩兒網絡遊戲、給主播“打賞”等現象屢見不鮮。“16歲女孩打賞主播,55萬家當揮霍一空”“孩子打賞主播12萬,父母報警求助取證”……諸如此類的消息經常見諸報端。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佈的最新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89億,較2020年3月增長8540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0.4%;在我國網民羣體中,學生最多,佔比爲21.0%。
第47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底,國內短視頻用戶規模已經突破8.73億,同時有71.5%的受訪者感覺自己刷短視頻上癮。未成年人沉迷短視頻、直播及網絡遊戲的現象愈發普遍。
有關部門正在加快“出手”。國家新聞出版署此前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提出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工作事項和具體安排。
公安部5月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今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圍繞網絡社交平臺、論壇社區、搜索引擎、彈窗廣告、網盤文庫等主要傳播渠道,以及短視頻、網絡直播、網絡文學、網絡遊戲等主要傳播領域,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網絡淫穢色情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針對傳播兒童色情信息、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色情直播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持聞警即動、露頭就打、從嚴查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切實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對於“兒童、青少年模式”流於形式問題,將加大對網絡平臺企業的監管力度,促進提高對青少年用戶的識別精準度。
此外,記者瞭解到,全國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工作聯席會議15個成員單位今年也將採取多種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遊。
業內指出,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對缺失,尤其容易沉迷短視頻、網絡直播,因此短視頻平臺的防沉迷措施顯得尤爲重要。
部分平臺“青少年模式”存巨大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部門也要求網絡遊戲、視頻、直播等平臺推出青少年模式,希望可以通過限制使用時段、在線時長、服務功能等方式,對未成年人的上網行爲進行規範和引導。
比如,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國內主要網絡直播和視頻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打開App時都會彈出提醒,提示可在未登錄情況下選擇設置“青少年模式”。該模式不僅對每天的使用時長、使用時間段等有明確限制,內容方面也做出更適合未成年人觀看的調整,例如,有短視頻平臺針對青少年開設專屬內容池,主要推送教育類益智性內容。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不少平臺的“青少年模式”漏洞較大,尚沒有取得理想效果。
以微信“視頻號”爲例,進入“視頻號”分區沒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動彈窗提示,需要進入微信設置界面手動開啓。重置密碼方面,微信可以通過短信直接重置登錄密碼以解除青少年模式。
在內容過濾上,不少短視頻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均專門篩選出了一批內容以供觀看,涵蓋教育、知識、適合兒童觀看的動畫片等內容,並關閉了直播功能。其中,抖音還有按年齡段推送內容的功能,更加具有針對性。而微信視頻號則更依賴家長的監管,需要由家長決定青少年模式下可以觀看哪些內容,包含“我關注的”“不可訪問”以及“全部”三種選項,如果選擇“全部”,青少年模式則形同虛設。
針對未成年人擅自在直播平臺支付、打賞問題,不少平臺的青少年模式下都關閉了支付和打賞功能,其中抖音和快手還準備了專門的未成年人打賞退款通道,提供交易和身份信息後即可申請退款。而微信雖然屏蔽了部分購買功能,但朋友間的轉賬依舊可以使用,同時缺乏有效的退款措施。
根據新華社客戶端的問卷調查,超七成受訪者認爲青少年模式“沒有多大用處,漏洞太多容易鑽空子”。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990名未成年人家長進行的一項調查也顯示,24.4%的受訪家長覺得效果不好。
中國法學會會員部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專家彭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青少年模式自從上線以來,推動了互聯網平臺企業自查自糾,強化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青少年模式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彭伶指出,一方面,由於技術漏洞,青少年模式在密碼設置、實名認證、卸載重裝方面可以“鑽空子”;另一方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齡跨度較大,對於青少年模式下的內容供給,低幼齡少年也許可以得到滿足;但對於初高中青少年而言,則很難吸引他們主動選擇青少年模式。此外,互聯網企業提供青少年模式更多是源自外在壓力,在流量吸引、盈利驅動和競爭壓力下,一些企業缺乏內在動力來持續優化完善青少年模式。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四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企業來講,青少年模式需要真金白銀地投入,需要增加運營成本。因此,在商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部分企業以商業利益爲重,而不是以社會利益、社會責任爲重。
從監管角度來講,監管缺少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規範,各企業平臺各自爲戰,缺乏統一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標準。
進一步強化網絡平臺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智能終端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的安裝渠道和方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業內認爲,網絡平臺在防範青少年沉迷網絡過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頭部企業更應落實企業責任,率先垂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網絡平臺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方面的義務。青少年模式應成爲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平臺的統一要求。
“網絡平臺應依託強大技術手段,提高對青少年用戶的識別精準度,建立分級分類的青少年模式,滿足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的個性化需求。主動規範青少年模式的專屬內容池,爲青少年提供健康乾淨、積極向上的網絡環境。同時應當根據年齡設置不同的消費限額,以滿足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彭伶說。
王四新認爲,首先互聯網企業要擺正商業利益和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以社會利益爲重,以保護未成年人網絡權益爲重,以爲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網絡氛圍、網絡環境爲重。其次,互聯網企業要將提升平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制度建設落到實處,所有的短視頻平臺都應該有青少年模式,及時堵上青少年模式等存在的技術漏洞。此外,還要發揮相關配套制度的作用,比如,平臺投訴舉報機制,對用戶尤其是家長反映的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訴求進行及時回饋,並採取相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專家指出,青少年模式目前還不是法律方面的硬性要求,導致部分重量級的平臺並不能積極採取此類模式。因此,建議提供推行青少年模式的強制性標準,對青少年模式推行不力的企業及時曝光和處罰。
家庭和學校在青少年保護方面也需要承擔好相應責任。彭伶表示,網絡平臺在激烈競爭中,吸引與黏住用戶是企業發展的內在需要,期望網絡平臺像父母那樣“盯”住孩子,讓青少年完全隔絕於網絡,既不現實也不利於青少年全面成長。因此,家長要對孩子多一些關心與交流,增強自己的監護責任,防止青少年沉溺於網絡。譬如,針對一些網絡平臺上出現的鉅額打賞情況,家長首先要看管好自己的賬戶,不能放任青少年去使用和消費。
“社會其他參與者,比如,家庭、學校等也應將青少年網絡權益保護作爲網絡內容建設的重要抓手,通過履行自己的主體責任,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王四新表示,比如,家長作爲第一責任人,要拿出更多時間陪伴孩子的成長,而不是讓手機或其他移動終端來陪伴孩子。學校也要關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變化,根據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被網絡不良信息侵害。所有互聯網服務平臺,都應當認真對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細化青少年模式。同時,也只有將青少年模式及其所傳達的保護青少年權益的理念,推廣到所有與青少年相關的服務及內容建設方面,才能使青少年模式發揮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