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我地盤還打我!街友憤而持刀殺害對方 二審判14年
▲柯姓男子因搶地盤殺害對方,二審判刑14年。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市日前發生一起街友爲了爭搶地盤的殺人案件,街友柯盈吉來到慣常休息的樓梯間,卻發現有另名陳姓街友已經先在該處休息。2人口角後大打出手,柯男憤而以摺疊刀刺死對方。一審將柯男重判18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宣判,改將柯男判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中,51歲的柯男平日都在萬華區的「柳鄉區民活動中心」的3樓樓梯間睡覺。但當天他爲了領取教會發放的餐盒,先到了樓梯間休息等候,卻發現52歲的陳姓街友已經躺着休息。柯男要求陳男離開,陳男不願意,認爲「先佔先贏」,兩人起了口角。陳男出拳毆打柯男,柯男氣憤之下拿出摺疊刀,朝陳男身軀猛刺多刀,陳男倒臥血泊失去意識。
案發後柯男騎腳踏車落跑,並前往江子翠一帶躲藏。警方查出柯男身分後,循線在江子翠附近逮捕他,當時柯男還在路上尋找躲藏的落腳處。而警方在他隨身包包找到犯案兇刀,還發現他身上外套與鞋子仍沾有血跡,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柯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他犯下殺人罪,但考量本案爲一偶發不幸事件,且糾紛起因被害人亦同有責任,再加上柯男教育程度爲國小畢業,並無其他家人,案發時居無定所,以打零工舉牌爲業,乃屬弱勢族羣,生活艱辛,未受有良好之法治教育,爲求一餐溫飽,因一時氣憤致釀成大錯,高院因此減輕刑期,改判他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