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童四年後變小三 男家教判刑一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陳姓男子王姓教友夫婦熟識,看着王家女兒長大,並且當她的家教,王家女兒12歲時,還當陳男婚禮花童。孰料陳男婚後4年,與尚未滿16歲的王女發生婚外情,王家夫婦怒而提告,臺南高分院依《刑法》第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爲猥褻之行爲者」,判陳男1年徒刑

電影羅莉塔/一樹梨花海棠》(Lolita)劇照,描述中年男子迷戀稚女。(圖/取自網路)

陳男於民國96年結婚,當時12歲的王女就讀小學六年級,王女升上國中後,陳男繼續當她的家教。民國100年12月間,王女已讀高一,但尚未滿16歲,王妻返家驚見陳男與女兒衣衫不整躺在牀上,追問之下才知兩人在同年9月開始有性行爲,3個月以來共發有10次。

案發後陳男與妻子離婚,與王女兩人強調是兩情相悅,王家夫婦堅持提告,並搬家阻止女兒與陳男繼續來往。臺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陳男事後積極尋求王家諒解,依將陳男依《刑法》第227條判處1年徒刑。

檢方認爲判決過輕,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檢方提出的「違背教義」不構成量刑依據,且陳男在今年3月之後,已未與王女聯繫,難認定持續騷擾行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