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領族10歲被逼做保? 臺銀:是連帶借款人
▲許女16歲時,在父親作主下被臺銀列爲連帶借款人。(圖/東森新聞)
據平面媒體報導,一位粉領族在16歲時被父親強迫擔任連帶保證人,12年後卻面臨銀行討債,上個月更接到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按月扣三分之一薪水償還臺灣銀行債務。對此,臺灣銀行25日晚間發佈聲明,稱該女並非連帶保證人,而是「連帶借用(款)人」,但基於關懷立場,已先暫不強制執行該女薪資,後續將視情況商談還款事宜。
臺銀指出,1997年間,許女父親爲求營生,並籌備當時未成年許女及其哥哥的生活及教育費,曾召開親屬會議,同意由當時未成年的許女及哥哥以其所「持分之土地及該土地上父親名下房屋」向臺銀辦理貸款,由於土地所有權人登記在許女及其哥哥、姊姊名下,因此,臺銀依規定將許女及其哥哥、姊姊均納爲「連帶借用人」,訂定借貸款額度新臺幣750萬元。
臺銀債權管理部經理康正全表示,後來法院雖拍賣許女一家人名下不動產,盼藉此清償欠款,但礙於921地震後,該不動產被視作危樓,因此直到4拍才順利拍出,價格也遠低於預期,扣除利息、逾期罰款等費用後其實所剩不多,因此不足以清償名下貸款。
「債權人除臺銀外,還有另一家民營銀行。」康正全說,過去10多年,臺銀皆依規定按期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直至2015年9月查知許女已有薪資所得後,纔在同年10月「追隨另一家銀行」腳步,聲請「併案」執行查扣許女薪資。
事件爆發後,臺銀宣稱已與許女等人連繫,瞭解其經濟狀況,基於關懷立場,臺銀已先暫停強制執行許女薪資,後續將與許女洽談還款事宜。康正全透露,未來將盡力協助免去期間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但是否可能免還?則不願多談,僅說會依據許女經濟能力找出合適解決之道。
此外,康正全也強調,許女身分並非連帶保證人,而是以其名下不動產抵押貸款的「連帶借款人」,因此臺銀並未違法放貸,但他也坦言,未成年人身分確實會引發自主能力方面的疑慮,不過,礙於當時年代久遠,很多作業辦法都在精進當中,纔會有此結果;相同案件若在今日發生,臺銀勢必拒絕受理,「因爲不但風險高,社會觀感也不好,做了只會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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